上海市浦东新区XX
刑事判决
被告人:孙X、郑X、陈X等
2021年3月28日晚,郑X因琐事与黄X(另案处理)在电话中发生争执,后孙X、郑X、周X、陈X、马X等人在上海市浦东新区某商业广场一楼与赶来的黄X及受其纠集到场的罗X、宁X相互挑衅并互殴,造成罗X左额顶部头皮挫伤、面部软组织挫伤,宁X右眼部挫伤,鼻出血、颈部挫伤,经鉴定两人的伤势均构成轻微伤。
判决结果:被告人孙X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其余人员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