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女,1963年*月*日出生,汉族,住贵州省盘XX。
委托诉讼代理人:缪和照,贵州XX律师,执业证号152XXXX10219483。
被告:盘XX***卫生院**分院,住所地,盘XX***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汉族,住贵州省盘XX。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汉族,住贵州省盘XX。
原告因腰背部疼痛等症状到被告处就诊,被告经检查,初步诊断原告的病症为:1.右膝关节骨性关节炎;2.腰椎间盘变性;3.腰椎退行××变。被告对原告行右膝关节不均匀沉降术。后原被告因赔偿事宜发生争议。
判决如下:
一、被告***卫生院**分院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共计98511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2620元,由原告***负担395元,由被告***卫生院**分院负担222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