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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致精神障碍三级伤残,委托专业律师多次起诉,多次鉴定成功维权

  • 交通事故
  • (2020)鄂0581民初2162号

律师价值

委托诉讼代理人
宜昌交通事故律...律师
对于受害人家庭来讲,重大交通事故无疑是人生的重大转折与考验,他们在最无助的时候向我们寻求帮助并信任我们、委托我们,我们定不能辜负他们的信任。民事赔偿方面,我们已经依法全力以赴。同时我们深知,一个遭受挫折的家庭,未来的路也有不少艰难,受害人妻子的果敢、无助后的坚强、对受害人无微不至的照顾也给了我们精神上的震撼:困难像弹簧,你强它就弱,你弱它就强。

案件详情

    这是一个我们团队近一年来办理的我想抛开完全理性语言讲述的案例。

    2020年6月某天,对于普通人而言只是感觉夏天真的来了,但是对于宜昌市某小县城某村的一个平凡小家庭来讲,夏天的一声滚雷落了下来,家里唯一的顶梁柱在车祸中倒下了,而且受害人在此次事故中受伤严重,送往医院抢救且被诊断为急性特重型开放性颅脑损伤,住院治疗长达92天。肇事车辆还是外地货车,幸好车辆交强险及商业险齐全。

    2020年9月底,受害人的子女联系上我们并到律所向我们专业交通事故律师咨询了相关问题。受害人的子女对我们律师办案的专业性十分认可,回到家后,便将我们的法律意见转达给了受害人的妻子,受害人的妻子是一位十分有主见的女性,她提出要亲自当面咨询我们专业律师。对于受害人妻子的想法,我们专业律师十分认同,只有当面咨询核实考察,才能真实判断律师办案的专业性。

    因此,我们与受害人的妻子进行了一次正式深入的面谈,我们将受害人可能在维权路上遇到的风险一并告知,受害人的妻子认真聆听了我们专业律师的讲解,并将自己内心的疑问讲了出来,受害人伤情严重,在医院治疗期间共花费医疗费已超出13万,除了肇事司机垫付及肇事车辆所投保的保险公司垫付的医疗费外,受害人家属垫付医疗费高达9万多元,而这些垫付的医疗费都是其受害人康健前的所有积蓄,由于受害人伤情严重,即使接受治疗后,恢复情况依然不乐观,后续肯定陆续会接受一定的治疗,但是医疗费已经成为压在这个普通农村家庭上的一座山。面对受害人妻子的困境,我们专业律师马上提出可以针对这部分医疗费向事故发生地所属法院申请先予执行的法律意见。

    这次面谈长达3小时,面谈结束后,受害人妻子当即表示这个案件要委托我们来处理并办理相关委托手续。同时她也讲出了自己的难处,由于自己的子女的孩子尚幼,子女没有时间和精力帮助他们,所以很多事情就要麻烦我们亲自办理。

    接受委托之后,我们团队迅速作出诉讼方案,一方面我们要在最短的时间内将医疗费先予执行申请的相关资料整理出来并网上立案,法院收到材料后,与对方保险公司联系先予执行事宜,对方对商业险赔付提出异议,法院建议我们还是要走诉讼程序;另一方面针对受害人的伤情,我们团队专业律师分析后,认为必须要从两个方面进行鉴定(精神方面的鉴定、人体损伤方面的鉴定),其中精神方面相关鉴定的鉴定机构只接受公检法的委托。这就意味着我们必须做好充足的准备,在不耽搁鉴定时机的情况下,尽可能地让各方面的工作达到完美对接,不要让受害人家属在漫漫的等待中觉得希望渺茫。

    2020年11月初,我们团队律师迅速将先行起诉主张医疗费的诉讼资料递交法院,法院很快受理了,但是受理后两周过去了,开庭时间迟迟未出,受害人妻子十分焦急,同时受害人妻子还向我们专业律师反馈受害人种种精神失常的表现,内心万分忧虑,害怕受害人有什么不测。我们专业律师赶紧跟法院联系沟通当事人的种种困境,法院针对这种情况也迅速排出开庭时间,11月底,该案顺利开庭审理。深冬已经悄然来临,但希望总是最好的驱寒良药。经历了几番曲折,来年春天,受害人家属垫付的医疗费在我们的不懈努力下终于打进了受害人的账户,那天,我清楚记得受害人妻子给这个案件的负责律师赵律师致电时激动而又颤抖的语音。

    案件办理到此,只是阶段性的胜利。后面还有无数的艰难等着我们。与此同时,关于受害人人体损伤的鉴定在2020年12月底已经完成,我们团队很快将材料整理后拟写诉状并通知当事人审核签字,但当我们联系上受害人妻子时,受害人妻子跟我们讲她没有办法前往我们律所签字,联想到之前鉴定时的情形,受害人妻子在村里雇了一辆车,同时还雇了一个人,一同前往鉴定中心,我们深知她的不容易,最后决定以后这样的事情,我们团队律师开车去她家里办理,受害人妻子得知这个决定后万分感激。

    2021年3月初立案受理后,2021年4月开庭审理,法院对我们在庭上申请的精神伤残鉴定准许并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鉴定机构鉴定,2021年8月底再次开庭审理,2021年9月初法院下达一审判决书,被告肇事司机及被告肇事车辆所投保的保险公司对于一审判决结果无异议。

    伤残鉴定结果

    人体损伤鉴定:经司法鉴定中心评定伤残级别为七级、十级;

    精神方面鉴定:经宜昌市优抚医院法医精神司法鉴定所评定为三级伤残。

    法院判决

    1、医疗费103039.03元(其中97926.1元在2021年4月已支付);2、住院伙食补助费4600元;3、营养费3980元;4、后续治疗费52000元;5、残疾赔偿金638684.40元;6、误工费49139.50元;7、护理费291208.10元;8、交通费2000元;9、残疾辅助器具费1300元;10、精神损害赔偿金30000元;11、法医鉴定费9253.5元;12、其他费用632元。(本起事故中,经交警部门认定肇事司机负事故主要责任,受害人负事故次要责任)。合计:XXX元。

    对于受害人家庭来讲,重大交通事故无疑是人生的重大转折与考验,他们在最无助的时候向我们寻求帮助并信任我们、委托我们,我们定不能辜负他们的信任。民事赔偿方面,我们已经依法全力以赴。同时我们深知,一个遭受挫折的家庭,未来的路也有不少艰难,受害人妻子的果敢、无助后的坚强、对受害人无微不至的照顾也给了我们精神上的震撼:困难像弹簧,你强它就弱,你弱它就强。

    最后,借助法国作家罗XX在《名人传》序言里面写到的一句话与大家共勉:所以不幸的人啊!切勿过于怨叹,人类中最优秀的与你们同在。汲取他们的勇气做我们的勇气吧!


  • 2020-11-30
  • 宜都市人民法院
  • 原告
  • 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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