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详情

杨XX涉嫌贩卖毒品罪

  • 刑事辩护
  • (2021)湘1230刑初160号
刑事辩护
张龙贵律师 在线
广西南港律师事务所 主办律师
  • 5.0
    用户评分
  • 热情
    服务态度
  • 999+
    服务天数
  • 2分钟内
    平均响应

律师价值

接到案件之后, 通过多处走访搜集证据,最终公诉机关允以采纳法律意见,给当事人争取好的结果

案件详情

    2021年10月7日接受犯罪嫌疑人杨XX父亲杨某的委托,听闻该案三名犯罪嫌疑人均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经多次与公诉机关沟通于2021年11月27日早上得以阅卷,得知公安机关于2021年7月12日查获了约2公斤含有合成大麻素类物质的电子烟油,认为该三名犯罪嫌疑人多次贩卖含有合成大麻素类物质成分的电子烟油。律师于2021年11月27日下午会见嫌疑人杨XX了解情况后,认为公安机关对于2021年7月12日查获的全部疑似毒品及针对该批疑似毒品的毒品定量分析检验报告和定性分析司法鉴定意见书程序全部不合法,均应作为非法证据予以排除。

    2021年12月6日律师向公诉机关提交了法律意见书。

    公诉机关基本采纳了该法律意见,虽然在起诉书中保留了辩护人申请排除的证据,但是不用于指控杨XX,并将原指控的“制造、贩卖毒品罪”变更为“贩卖毒品罪”,指控杨XX涉嫌贩卖毒品三次(其中未遂一次,寄给长沙收货人的一瓶不认定为犯罪),不构成多次贩卖。杨XX认罪认罚,量刑建议为“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不予缓刑,并处罚金”。目前该案件已经当庭宣判,判处杨XX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四千元。


  • 2021-12-06
  • 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
  • 原告
  • 缓刑
声明:以上内容由相关作者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可通过意见反馈联系删除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本文字,预估阅读时间分钟
浏览全文
张龙贵律师
您是否要咨询张龙贵律师
5.0分热情服务天数:999
张龙贵律师
14506202****6158 执业认证
  • 广西南港律师事务所 主办律师
  • 合同事务 房产纠纷 劳动纠纷
  • 防城港市港口区江山大道16号中央第一街3栋13A
  张龙贵律师,广西南港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毕业于广西大学法学院,具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基础,待人诚恳,能满怀善意耐心对待每...
  • 180 0770 0109
  • 18007700109
保存到相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