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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离婚案件,帮助女方争取10岁孩子抚养权和每月5000元抚养费

  • 婚姻家庭
  • (2020)京0106民初2486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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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丰台法院刘某诉李某离婚案件

    (2020)京0106民初24863号

    原告:刘某

    被告:李某

    原告诉讼请求:1、判决离婚;2、婚生子由原告抚养,被告每月支付5000元抚养费至婚生子年满18周岁为止;3、依法分割夫妻共有财产;4、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案件经过两次开庭,中间进行了证据补充和协商,最终法院根据事实及协商结果,判决双方离婚,婚生子由原告抚养,被告每月支付5000元抚养费至婚生子年满18周岁为止,对夫妻共有的车辆、房产、债权、股票、现金、理财款平均分配,诉讼费原被告各负担一半。

    审判人员:李XX

    裁判日期:2020年11月23日


  • 2020-11-23
  •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 原告
  • 达成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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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晓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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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北京市朝阳区东四环中路39号华业国际中心B座20层,北京锟涵律师事务所
中国社科院全日制法律硕士毕业。先后在人社、税务部门和民营公司任职法务工作,担任过某地方性法规立法执笔人。截至目前已代理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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