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被告人朱XX因无烟草经营、运输许可证而运输烟草被公安机关以非法经营罪刑事拘留,后被告人家属找到笔者,委托笔者作为本案三个阶段的辩护律师。
辩护过程:
辩护律师接受委托后,多次至上海市三看会见被告人,得知被告人平时从事的就是货运业务,在某app上接单后运送至指定地点,此次也是因替客户运送货物而案发。在多次与承办警官、检察官沟通以及阅卷后,辩护律师意识到本案有一个关键问题未解决,对于被告人多次告知是帮客户运输的该批香烟,警方并未就是否存在这一客户以及客户的信息进行核实。在辩护律师会见被告人后,被告人告知了辩护律师此人的具体信息,由辩护律师将该线索提交至检察院。
在侦查阶段以及审查起诉阶段辩护律师分别 递交法律意见书,承办警官根据法律意见书中辩护律师认为缺少的证据进行了补充。在案件被移送法院起诉后,该案第一次开庭时,辩护律师在质证阶段对该案应当补全的证据材料进行质证,法庭支持了辩护律师的观点,宣布休庭,该案第二次开庭时,对新增证据进行质证,并发表辩护意见,辩护意见主要围绕三点:一个是涉案香烟价值金额的问题,第二个是针对被告人朱XX的主观明知程度进行辩护,第三个是该案中被告人犯罪地位的问题进行辩护。
最终,法院对朱XX判处的刑罚是较检察院建议量刑减少一年左右。
案件评析:
本案最值得注意的问题是本案证据链并不完整,书证存在瑕疵。在法律适用之外,证据上存在的细微瑕疵也可以对本案的定性或者量刑产生较大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