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2021年9月16日17时许,吸毒人员黄XX向被告人A联系购买1000元人民币的大麻烟油。17时55分许,A微信收到黄XX转账1000元后,将B(另案处理)在2020年12月赠送的一小瓶大麻烟油分别装进五支电子烟嘴,用小盒子包好,通过美团跑腿业务员C送至约好的交易地点本市孺子亭路地王大厦公寓楼XXX室门口。随后,C将装有毒品的包装盒交给了黄XX。被公安机关现场查获的大麻烟油经称重总重量为 1.39 克。经某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检验,检出合成大麻素成份。
【办案过程】:
我们介入后了解到本案系因本市毒品专项行动案发,吸毒人员是在公安机关控制下的。了解情况后,我们和办案单位提出律师意见:1.本案属于特情介入下的毒品交付,且涉案毒品在公安控制下交付不可能流入社会;2.嫌疑人主动交代毒品来源配合抓获上游毒贩具有立功情节;3.涉案毒品属于新型毒品,嫌疑人主观恶性不大。
经过和侦查机关沟通,固定了嫌疑人的有利供述。案子到了检察院后及时和承办检察官沟通,确认嫌疑人法律上具有的从轻和减轻情节,最后大部分法律意见得到采纳,最终被轻判六个月有期徒刑。
【案件结果】:
被轻判六个月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