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详情

诈骗案

  • 综合类型
  • (2018)吉0723刑初75号
刑事辩护
王菲菲律师 在线
吉林邦赢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 5.0
    用户评分
  • 649
    服务人数
  • 11
    执业年限
  • 2分钟内
    平均响应

律师价值

诈骗罪18万获刑3年。

案件详情

公诉机关指控,2017年10月,在乾安县乾安XX内,被告人侯XX以给荣X弄手机卡为名,骗取荣X人民币1万元,以与荣X合作向乾安XX公司销售煤炭为由,虚构事实,骗取荣X人民币187000元,赃款被其挥霍。为此公诉机关向法庭提供了相关证据,并认为被告人侯XX之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应依法惩处。

辩护人认为,被告人侯XX自愿认罪,系坦白,且系初犯、偶犯,再犯的可能性小,教育挽救的可能性高,已经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希望法庭对被告人侯XX判处缓刑。

法院最终判处被告三年有期徒刑。

  • 2018-06-04
  • 被告
  • 少刑
声明:以上内容由相关作者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可通过意见反馈联系删除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本文字,预估阅读时间分钟
浏览全文
王菲菲律师
您是否要咨询王菲菲律师
5.0分服务:649人执业:11年
王菲菲律师
12201201****5563 执业认证
  • 吉林邦赢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 刑事辩护
  • 吉林省长春市宽城区兴业街道九台北路卓扬中华城1号楼107室邦赢律师事务所
现为吉林邦赢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执业以来,专注于刑事案件及刑事附带民事案件,专职办理刑案业务。其业务精...
  • 150 4303 1877
  • heibaipei820116
保存到相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