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被告人陈XX系涞源县某中学初中学生,其母亲在其出生之前、之后两次离家出走至今无音信,其父亲三年前去世,现与其哥哥相依为命,依靠乡亲资助学习生活。陈XX因其家庭历史原因自其出生至今无户口。2021年1月、2月间,陈XX交友不慎参与“仙人跳”抢劫案件,案发后公安机关对其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经法律援助律师向检察机关提出法律意见,解决了陈XX十余年没能解决的户籍问题,后法院根据陈XX在案件中的具体情节以抢劫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陈XX在宣判后感激于法律工作者对其的帮助和教育,表示“我终于有了户口,我一定要好好读书,再也不干违法犯罪的事了……”。
一、案件基本情况,被告人陈XX的年龄及户籍情况。
罗XX、孙某某、陈XX等三十余名被告人,大多为未成年人,其中部分女性。罗XX等三十余人涉嫌抢劫罪,由涞源县公安局侦查终结,移送涞源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查明罗XX等三十余人以“仙人跳”方式实施抢劫,共作案三十余起,各被告人参与案件起数不等,各起案件劫取金额不等。
被告人陈XX供称其出生于2005年4月26日,陈XX所在的村委会出具《证明》亦称陈XX出生于上述日期,但无被告人陈XX的户籍信息。
按照陈XX以上出生日期,其在参与案件时为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参与抢劫案件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二、法律援助律师参与案件情况及向检察机关提出的法律意见。
因案件涉及未成年人,保定市法律援助中心依法为其中的未成年被告人指派律师担任辩护人,承担法律援助义务。其中北京市XX律师接受指派担任被告人陈XX的辩护人。
北京市XX系保定市人民检察院“护蕾工程”志愿者成员单位,对案件进行了集体研讨后,向检察机关提出了被告人陈XX年龄事实不清的意见,村委会作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是不能证明有关分娩信息及人口出生日期的,仅有被告人供述和村委会《证明》而没有被告人的《出生医学证明》、户籍信息,不能确定被告人陈XX的刑事责任能力,以村委会《证明》认定其为年满十四周岁的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追究其刑事责任不当。
三、检察机关听取法律援助律师意见后,被告人陈XX十余年未能解决的户籍问题终于得以解决。
被告人陈XX因家庭历史原因,现其无父母,与其哥哥共同生活,其出生后一直无法办理《出生医学证明》和户籍登记,一直因“无户口”而苦恼和困惑,但又无能为力。
办理户籍,需要先有其与父母间的亲子关系证明,才能到妇幼保健机构办理《出生医学证明》,再到公安派出所办理户籍登记。
在法律援助律师向检察机关提出陈XX的年龄存疑,不能确定其具备相应刑事责任能力,在此情况下对其判处刑罚不当的意见后,检察机关高度重视,为确定陈XX的实际年龄落实其户籍问题开展了各方面工作。
抢劫案立案侦查后,因陈XX无父母,公安机关委托鉴定机构鉴定证明了陈XX与其哥为同胞兄弟关系,但无法证明陈XX与其父母的“亲子关系”,这使得妇幼保健机构《出生医学证明》的父母亲身份栏目无法填写。妇幼保健机构无奈之下,在《出生医学证明》的“父亲”栏中填写了陈XX哥哥的名字,但在公安派出所登记户籍时,又因明显矛盾而出现操作上的困难,陈XX的户籍问题一度陷入僵局。后在各部门的通力合作下,技术困难得以解决,在2021年11月25日办好了陈XX的“出生医学证明”,陈XX在2021年12月10日拿到了户籍页并申办了身份证,确定了陈XX出生日期为2005年4月26日。
四、案件的审理结果,法律援助律师在司法机关处理本案中的积极作用。
落实了陈XX的户籍问题,确定了陈XX的出生日期,涞源县人民检察院将该抢劫案三十余名被告人向涞源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审理后,认定被告人陈XX在案发时属于年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岁的未成年人,依法应承担抢劫罪刑事责任,但因属于未成年人、从犯且具有坦白情节,予以从轻、减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其他被告人分别判处刑期不等的有期徒刑,部分被告人被适用缓刑。
法律援助律师在本案中向检察机关提出法律意见,促进司法机关查清每一项对定罪量刑有关的事实,在本案中起到了解决未成年被告人十余年未能解决的合理合法需求的作用,对司法机关正确适用法律,对惩处和教育、挽救未成年被告人起到了重要作用。
被告人陈XX自幼孤苦,缺少家庭的温暖,因家庭教育的缺失而误入歧途,现在感激于所有法律工作者在本案中的敬业精神以及对其的教育和帮助,体会到了社会大家庭的关爱,表现出了珍惜机会好好学习以求改过自新的强烈愿望和积极心态。
在法律职业共同体所有人员的努力下,本案对法律的正确适用,对未成年被告人的帮助和教育,使社会公众看到了法律工作者对自身责任的担当,体会到了法律的温度,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双丰收。
五、法律援助知识链接。
法律援助,是国家建立的为经济困难公民和符合法定条件的其他当事人无偿提供法律咨询、代理、刑事辩护等法律服务的制度,是一项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保障法律正确实施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制度,是让群众看得见、摸得着、得实惠的民生工程。
本案是一起未成年人犯罪典型案例,未成年人由于心智不成熟、自制能力差、法律意识淡薄,在家庭教育缺失的情况下,极易走上犯罪道路。未成年人是国家法律援助制度的主要受援群体,本案的法律援助,取得了明显的援助效果,对受援助的未成年人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完成自我救赎起到了重要作用。(田桩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