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详情

小产权房屋买卖,卖方反悔欲收回房屋,律师助买家避免法院争讼,保护买家权益

  • 征地拆迁
  • (2020)粤0310民初6936号

律师价值

委托诉讼代理人
林芾沁律师
由于小产权房无房产证明,卖方在出售小产权房屋后,买家没有房屋权利证书,容易遭到卖家反悔回收房屋。卖方向法院提出诉讼后,可向法院主张该争议不属于法院管辖范围,避免卖方通过司法途径“毁约”收回房屋,从而保护买家的权益。

案件详情

  民事裁定书

  (2020)粤0310民初6936号

  原告:罗X,深圳市坪山新区汤坑村石楼XX人

  被告:刘X

  代理人:林芾沁,广东XX律师

  原告主张,其享是位于深圳市坪山新区汤坑村的案涉房屋的第一顺位继承人,享有房屋权益;被告与房地产开发公司、村委串通,将案涉房屋的搬迁补偿协议给被告,侵害原告权利,请求法院确认原告是案涉房屋的权利人。

  被告代理律师指出本案关键事实,即本案属于土地权利纠纷案件,应由人民政府先行处理,不属于人民法院主管范围。

  最终,法院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规定,认定本案先由人民政府处理,驳回原告的起诉。

  • 2020-12-14
  • 被告
  • 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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