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
WX2019年8月入职北京某医疗器械公司,从事销售助理一职。2020年4月15日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随后WX向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提请仲裁,要求公司向其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五万六千余元。
WX提交社保缴纳记录证明自己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医疗器械公司当庭答辩称与WX签过劳动合同,并提交一份有WX签字的劳动合同。
WX表示劳动合同上的签字的确是自己签的,但公司只签了这一份,没有给自己一份,所以才要求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
【结果】
公司无需向WX支付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
【评析】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公司需要与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由公司和劳动者各执一份。实践中,很多公司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后,就把劳动合同全部收回,不给劳动者一份,故而让劳动者误解为公司未与其签订劳动合同。
不管公司是与劳动者签订了一份劳动合同,或者是签了两份合同,没有给劳动者一份,只要劳动合同上有劳动者的签字,就意味着公司履行了签合同的法律义务,这种情况下,劳动者是无权要求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的。
还有一种情况是公司拿了一份空白合同给劳动者签,合同上对于工资标准、岗位都是空白的,这种情况下,劳动者在合同上签字了,也代表着与公司之间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空白合同只代表合同的内容约定不完善,但不代表合同无效或者是未签。
面对公司签完劳动合同不给劳动者的这种情况,作为公司一方,完全没有必要不给劳动者,因为除了劳动合同,劳动者一样可以通过搜集其他证据来证明与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扣着劳动合同不给的行为没什么意义;作为劳动者,出现这种情形时,可以向劳动检查大队投诉,要求公司交付一份劳动合同,如果公司不给,是要面临行政处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