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详情

员工请病假,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

  • 劳动工伤
  • 京开劳人仲字【2020】第2294号
劳动工伤
周晨律师 当前活跃
北京太古律师事务所 主办律师
  • 5.0
    用户评分
  • 6704
    服务人数
  • 12
    执业年限
  • 2分钟内
    平均响应

律师价值

协助法庭查明事实,通过对法律的解释,从而令当事人获得优势。

案件详情

【案情】

章X2019年2月16日入职北京某机械设备公司,负责设备的维修管理,双方签订3年期限劳动合同,每月工资6000元。2020年4月3日,章X在上班期间因与同事发生口角,被同事打伤头部,之后章X一直病休在家。


病休期间,章X每次都通过微信将医院的诊断证明和病休证明发给部门负责人、公司人事以及公司副总。


2020年6月11日,章X收到公司快递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通知书中载明:因章X自2020年4月3日起,未按公司要求履行请假手续,旷工已达60余天,根据公司员工手册,通知章X于2020年6月10日解除劳动合同。


此后,章X向当地开发区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赔偿金18000元。


【经过】

章X称,自己将医院的病假条发给公司的相关领导,已经履行请假手续,不存在旷工行为;


公司辩称:根据公司员工手册的规定,员工请病假应该填写请假单,并经部门领导和公司总经理审批后,方可休病假。章X没有按照公司规定履行请假手续,属于旷工。按照公司规定,旷工超过15天的,属于严重违纪,公司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结果】

仲裁委经审理后,认定公司构成违法解除,需向章X支付违法解除赔偿金18000元。


【评析】

在企业用工管理过程中,一般员工请假都是需要向公司申请后,经批准方可休假,但病假例外。基于对员工身体健康的考虑,司法实践中,员工请病假,只要向公司提交了正规医院的病例资料、诊断证明等相关材料后,就有权休病假,而不需要以公司批准为前提。

本案中的章X,通过微信、短信等方式将医院的诊断证明发给公司的各级领导,已经尽到了请假的义务,公司知晓章X被打伤的事实,虽然主张章X未按照员工手册的规定履行请假手续,但却从未对他请假的方式、手续提出过异议,故而事后再以请假手续不符合规定辞退,缺乏事实依据。

  • 2020-08-12
  • 申请人
  • 胜诉
声明:以上内容由相关作者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可通过意见反馈联系删除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本文字,预估阅读时间分钟
浏览全文
周晨律师
您是否要咨询周晨律师
5.0分服务:6704人执业:12年
周晨律师
11101201****9885 执业认证
  • 北京太古律师事务所 主办律师
  • 诉讼仲裁 劳动纠纷 工伤赔偿
  • 北京市朝阳区曙光西里甲6号院时间国际H座(8号楼)北区18层
周晨律师,中国政法大学法学硕士。专注于劳动纠纷及合同纠纷领域,执业10余年,经验丰富,擅长处理个人及企业因劳动争议引发的...
  • 177 1846 6606
  • 17718466606
保存到相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