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坚决不同意离婚,女方首次起诉,获离婚判决
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
男方不同意离婚女方通过法律诉讼终获离婚判决
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
(2021)冀0108民初738号
一、案情简介
原告:刘XX
诉讼代理人:周亮,北京市XX律师
被告:陈xx
原被告于2013年领取结婚证,由于婚前双方缺乏了解,感情基础薄弱,婚后双方在很多方面差异甚大,频繁发生争吵,平时日常生活基本没有沟通,被告更是多次对原告实施家庭暴力,给原告的身心带来了极大的创伤,后被告于2020年初便搬离住处,不知去向,并拒绝与原告相见。
二、办案经过
本律师于首次起诉离婚开始介入,于2021年3月3日立案,2021年5月19日开庭,庭审过程中,双方展开了激烈的辩论,经法院调解无效后,2021年6月28日由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出具离婚判决书。
三、案件结果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判决如下:
准许原告与被告离婚
审判长:陈X
裁判日期:2021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