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1月20日6时17分许,在北京市通州区漷马路旧线马驹桥公交站南200米处,徐XX驾驶轻型普通货车由南向北行驶,曹X某骑自行车由南向北行驶,发生交通事故,徐XX车前部与曹X某车后部接触,造成车辆接触部位损坏,曹X某受伤。
经认定,徐XX承担全部责任,曹X某无责任。事故发生后,曹X某被送往北京某医院治疗,经诊断事故损伤主要为踝关节骨折、眼球挫伤、皮肤裂伤、右侧额窦后壁骨折、创伤性牙破损等。
曹X某委托我律师事务所起诉维权,被告为徐XX、北京XX公司、中国XX公司,请求:
一、依法判决被告支付原告医疗费38708.69元、误工费75000元、护理费13720元、交通费4837元、住院伙食补助2000元、营养费10500元、残疾赔偿金163036元、残疾辅助器具费787元、被扶养人生活费44437.2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0元、鉴定费4400元,以上共计367425.89元;
二、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一、被告中国某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赔偿原告曹X某残疾赔偿金163036元、精神损害抚慰金7000元、护理费6964元、交通费3000元、医疗费38705.49元、住院伙食补助费1900元、营养费4500元、护理费2736元、误工费24000元、辅助器具费787元;
二、被告北京某保安服务有限公司赔偿原告曹X某鉴定费4400元、病例复印费3.2元。
现已履行完毕。
尽职尽责意味着执行律师既要在诉前凭借专业能力、兼顾效率和案涉风险,协助当事人完善诉讼条件,从而得以主张法律支持的最大化的利益,也要在诉讼过程中注重细节、据理力争,做到敢于为当事人发声,让当事人切实感受到律师在用心办案的执业态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