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详情

离婚纠纷:房产分割,动迁房买断。婚后无感情应及时离婚止损。

  • 婚姻家庭
  • (2022)沪0107民初584号
婚姻家庭
王铭律师 当前活跃
上海三方律师事务所 主办律师
  • 5.0
    用户评分
  • 7354
    服务人数
  • 8
    执业年限
  • 2分钟内
    平均响应

律师价值

1、夫妻没有感情,应该在福利分房买断办证之前离婚,不要买下之后再来离婚分割,以免引起不必要的财产损失。 2、本案就是因为男方工作忙,婚后没有感情,没有及时离婚止损,导致房产分割的财产损失,希望大家引以为戒。

案件详情

XX市普陀区人民法院

民事调解书

(2022)沪0107民初584号

  原告:林XX,男,1960年1月30日出生,汉族,住XX市普陀区XX。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铭,XX三方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任XX,女,1970年9月10日出生,汉族,住XX市普陀区XX。

  委托诉讼代理人:XX,XX市XX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林XX与被告任XX离婚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月10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了审理。

  原、被告于1999年7月21日登记结婚,原告林XX系初婚,被告任XX系再婚,婚前育有两个子女,现均已成年,原告林XX与被告任XX婚后未生育子女。现因夫妻感情破裂,故原告起诉来院要求与被告离婚。

  本案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原告林XX与被告任XX自愿离婚:

  二、双方再无其他争议。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案受理费人民币200元,减半收取计人民币100元,由原告林XX自愿负担。

  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于2022年1月19日在笔录上签名,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审判员 朱XX;莹

二二年一月十九日

法官助理 尚XX

书记员 夏XX

  • 2022-01-19
  •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
  • 原告
  • 达成和解
声明:以上内容由相关作者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可通过意见反馈联系删除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本文字,预估阅读时间分钟
浏览全文
王铭律师
您是否要咨询王铭律师
5.0分服务:7354人执业:8年
王铭律师
13101201****4219 执业认证
  • 上海三方律师事务所 主办律师
  • 债权债务 合同事务 婚姻家庭
  •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8号金茂大厦1101
王铭律师,毕业于武汉大学,擅长婚姻家庭、合同事务、刑事辩护、损害赔偿、债权债务,交通事故等领域的案件,办案专业、认真负责...
  • 139 1738 0108
  • 15871528833
保存到相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