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详情

徐州市铜山区XX与陈XX、徐州市铜山区XX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二审裁定书

  • 综合类型
  • (2021)苏03民终3831号
合同事务
巩海冬律师 在线
江苏圣典(徐州)律... 主办律师
  • 5.0
    用户评分
  • 热情
    服务态度
  • 4
    执业年限
  • 2分钟内
    平均响应

律师价值

充分研究案件,制定代理方案,积极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案件详情

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苏03民终3831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徐州市铜山区XX,住所地徐州市铜山区刘集镇棉布村。
法定代表人:孙XX,该村委会主任。
委托诉讼代理人:胡XX,江苏XX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巩海冬,江苏XX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陈XX,男,1964年5月5日生,汉族,住徐州市铜山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X,江苏XX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翟XX,江苏XX律师。
原审被告:徐州市铜山区XX,住所地徐州市铜山区刘集镇棉布村。
负责人:张XX,该九组组长。
上诉人徐州市铜山区XX因与被上诉人陈XX、原审被告徐州市铜山区XX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江苏省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2020)苏0312民初7660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
本院认为,一审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江苏省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2020)苏0312民初7660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江苏省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重审。
上诉人徐州市铜山区XX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10854元予以退回。
审 判 长  张 建
审 判 员  周美来
审 判 员  李X胜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六日
法官助理  周 威
书 记 员  郁XX


  • 2021-08-16
  • 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告
  • 达成和解
声明:以上内容由相关作者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可通过意见反馈联系删除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本文字,预估阅读时间分钟
浏览全文
巩海冬律师
您是否要咨询巩海冬律师
5.0分热情执业:4年
巩海冬律师
13203202****0063 执业认证
  • 江苏圣典(徐州)律师... 主办律师
  • 合同事务 建设工程纠纷 婚姻家庭
  • 徐州市泉山区金泉商务中心1号楼1-101
巩海冬律师,女,现任江苏圣典(徐州)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毕业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经济学双学士学位,作为法律人十多年...
  • 185 0529 5303
保存到相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