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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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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津0119民初750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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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被告方,依法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案件最终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

案件详情

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22)津0119民初7506号
原告:天津市XX公司
被告:李XX
委托诉讼代理人:薛扬,天津XX律师。
天津市XX公司(以下简称梦想优歌)与李XX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7月21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天津市XX公司的法定代理人钱XX,被告李XX的委托诉讼代理人薛扬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天津市XX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被告赔付原告合约期间损失100000元:2.依法判令解除本合约;3.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等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2018年12月27日,原、被告签订《直播经纪协议》。协议约定:乙方(原告)在全世界范围内担任甲方(被告)独家的经纪公司,乙方有权处理甲方全面演艺经纪事宜。本协议合作期限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合作期间,甲方每个月的直播总时长不低于150个小时,每个月直播天数不少于26天。甲方合约期间未按照合约直播,给乙方造成严重损失。3年平均每个月为公会收益按照4000元计算,综合最低应为144000元。依法判令被告赔付原告合约期间损失100000元。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若协商不成,可依法向甲方所在地法院起诉。协议签订后,被告一直未按照合同约定执行直播活动,构成公司严重损失。
李XX书面辩称,不同意原告观点,合同第三条第四款、第五款约定的违约金,其他条款并没有约定数额,双方的权利义务算不算违约都很难说。我方不承担对方的违约金,合约期间的损失无法计算,是不可预期的,合同本身没有涉及如何计算损失以及如何赔偿,少播的时长在合同中也没有约定。2021年12月31日合同已经解除,已经履行完毕。我方不会支付违约金以及期间损失。
当事人围绕诉讼请求依法提交了证据,本院组织当事人进行了证据质证。对当事人无异议的证据,本院予以确认并在卷佐证。本院经审理认定事实如下:2018年12月27日,原、被告签订《直播经纪协议》。协议约定:1.1甲乙双方一一致同意,甲方授权乙方为网络演艺经纪方面的代理人,代理甲方互联网演艺平台包括但不限于各大互联网在线演艺平台直播间签约、管理:参加各大互联网演艺平台节日演出:视听作品发行:拍摄商业广告:担任厂商、品牌、单位或其他组织的代言人等各项演出。本协议合作期限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合作期间,甲方每个月的直播总时长不低于150个小时,每月最低直播26天;收益分配:甲乙平台收益分成,甲方占有70%,乙方占有30%。违约条款及权利义务:3.1甲方保证每个月每天直播不低于5小时每个月26个日历天,有效时间150小时。但每年2月及遇重大法定节假日或甲方疾病、停电、断网等不可抗力因素时,甲方有权适当调整直播有效天及直播时长,如因平台原因导致甲方未能达到直播要求的,甲方不属于违约范围。3.2甲方在合约期内应根据乙方的安排进行演艺活动,包括在XX公司,指定的在线演艺合作平台上进行直播表演分享,甲方有权优先使用乙方提供给表演者的各项资源。乙方安排的所有演出活动不得含有涉黄、涉赌等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内容。3.3甲方有权享有各项优先的合作机会、专属的推广资源、软硬件支持以及广阔的发展空间等。如:官方推荐,官方活动,各大直播间连麦等;3.4甲方在公会期间公会不得以任何形式冻结甲方直播间,乙方不得以任合理由单方面解除合约,如乙方无故单方面解约则为违约,需承担甲方0000元人民币的违约金,并在个月内支付结清违约金;3.5乙方在合作期间不允许更换平台和公会,如果违约则需承担赔偿违约金100000元人民币的违约金,并在一个月内支付结清违约金。
另查,李XXYY号为217XXXX7968。双方签订协议后,李XX一直在直播,有时达到合同约定直播时长,有时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直播时长,且双方均有收益,合同现已履行完毕。经调查1000蓝钻可换1元人民币。
上述事实,有梦想优歌向本院提交的《直播经纪合同》、直播时长明细、蓝钻收益明细及原告的陈述意见在卷佐证。本院对上述证据的真实性予以采信。
本院认为,梦想优歌与李XX签订的《直播经纪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有效。该合同包含的内容广泛,具有行纪、居间、委托等合同性质,系综合性的经纪合同。本院总结争议焦点:一、《直播经纪协议》是否解除?二、李XX是否应给付梦想优歌合约期间损失100000元?
关于争议焦点一,《直播经纪合同》是否解除。梦想优歌主张解除《直播经纪合同》。本院认为双方之间的《直播经纪协议》已经履行完毕,不存在解除条件及必要性,故本院对梦想优歌要求解除合同的诉讼请求予以驳回。
关于争议焦点二,李XX是否应给付梦想优歌合约期间损失100000元?双方经纪合同中的违约赔偿条款及相关法律规定,协议中预设的违约金条款应以弥补因违约所造成的实际损失为主要功能,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就本案而言,钱XX主张李XX未按合同约定直播时长进行直播的行为违反了合同约定,应给付合约期间损失100000元。李XX辩称《直播经纪协议》未约定少播的时长如何计算损失以及如何赔偿。本院认为,首先,李XX未按合同约定直播时长进行直播的行为违反了合同约定,但《直播经纪协议》就直播时长违约并未约定标准及计算方式。其次,梦想优歌虽提交了《购买协议书》用于证明签约费的投入,但只有四个人的总签约费,并不能看出李XX个人的签约费,且签约费与直播时长不足并无关联性。再次,《直播经纪协议》已履行完毕,梦想优歌及李XX每个月都有蓝钻收益,在履行过程中梦想优歌并未提出异议,庭审中并未就因李XX未按《直播经纪协议》约定时长直播造成的损失提供证据证明。综上,梦想优歌主张李XX给付合约期间损失100000元的主张,本院不予支持。
综上,驳回梦想优歌全部诉讼请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第五百六十五条、第五百六十六条、第五百八十五条规定,判决如下:
一、驳回天津市XX公司全部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50元(已减半),由天津市XX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员  艾世尧
二〇二二年十月十日
书记员  姚XX


  • 2022-10-10
  • 被告
  • 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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