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详情

过失致人死亡罪,经辩护律师助力达成和解,最终拿到缓刑判决

  • 综合类型
  • (2023)晋0109刑初73号
合同事务
太原杨律师团队律师 当前活跃
山西君比德律师事务... 高级合伙人
  • 5.0
    用户评分
  • 6056
    服务人数
  • 9
    执业年限
  • 2分钟内
    平均响应

律师价值

本案被告人犯过失致人死亡罪,由于前期缺乏法律知识,已经赔偿被害人家属五十万余元,但未签署赔偿协议导致在开庭中增加刑事附带民事赔偿一百余万元,经过辩护律师调查取证以及与被害人多名家属艰苦谈判,最终在被告人经济条件范围内达成谅解,拿到缓刑判决。

案件详情

公诉机关太原市万柏林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李X,男,1984年8月9日出生于山西省平遥县,汉族,初中文化,住山西省太原市XX,因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于2022年8月22日被太原市公安局万柏林分局取保候审。2023年2月3日经本院决定被取保候审。

辩护人杨XX,山西XX律师

辩护人宋XX,山西XX律师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李X与被害人郑X系情人关系。2022年8月19日23时许,被告人李X驾驶晋AXXX号白色XX商务车来到太原市万柏林区西矿街北XX接上被害人郑X,后驾车驶出小区右转停在西矿街路边,二人在车内商谈分手事宜,期间发生争吵。次日凌晨2时许,被害人郑X欲从副驾驶位下车,被被告人李X阻拦,被害人郑X便跨过中央扶手箱转到中排驾驶侧座位,被告人李X则驾车沿西矿街由东向西加速行驶,被害人郑X从中排左侧打开车门跳下,被告人李X发现后,将被害人郑X送往医院抢救。当日中午,被害人郑X经抢救无效死亡,被告人李X拨打122 报警,交警到场后通知太原市公安局万柏林分局处理,被告人李X被传唤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经太原市万柏林区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被害人郑X系头部受钝性外力作用致重度颅脑损伤死亡。

本院认为,被告人李X在驾驶车辆过程中因疏忽大意造成被害人坠车身亡,情节较轻,其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应予依法惩处。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被告人李X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李X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被告人李X能对被害人家属进行赔偿并取得谅解,酌情从轻处罚。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合理部分予以采纳。经被告人经常居住地太原市万柏林区社区矫正管理局调查评估,评估意见为适用社区矫正,故对其依法适用缓刑,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适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一条、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第二、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二百零一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李X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审判长  刘XX


  • 2023-05-31
  • 太原市万柏林区人民法院
  • 被告
  • 缓刑
声明:以上内容由相关作者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可通过意见反馈联系删除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本文字,预估阅读时间分钟
浏览全文
太原杨律师团队律师
您是否要咨询太原杨律...律师
5.0分服务:6056人执业:9年
太原杨律师团队律师
11401201****5212 执业认证
  • 山西君比德律师事务所 高级合伙人
  • 合同事务 刑事辩护 公司经营
  • 山西省太原市万柏林区长风西街与国兴东巷交叉口西南角华润置地能源17层
团队由老中青搭配,由执业30年的优秀律师领衔,全面为客户提供优质服务。 擅长各类刑事案件、民事案件、经济案件,并且团队...
  • 150 3403 1561
保存到相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