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河南省村镇银行连续出现暴雷事件,在此背景下,河南省金融部门、公安机关针对多家村镇银行的不良贷款展开调查。嫌疑人刘X担任许昌XX公司信贷员,负责贷款审核工作。2016年8月,张X在许昌XX公司担任某支行行长期间,指使尤某和刘X违规向河南某公司发放贷款1300万元,后经调贷,形成1500万元贷款,最终造成1000余万元贷款逾期未还清,后该笔贷款被核销。
辩护思路:刘X找到马兵律师代理此案,律师介入后,第一时间阅卷并出具法律意见。辩护人认为:第一,刘X虽有审核贷款发放的行为,但是刘X仅为其中部分审核环节,前面有实调人员的调查材料,后面有多个部门及领导的审核材料,刘X仅负责材料审核的部分环节;第二,刘X主观上对于材料内容的虚假性认识不足;第三,该笔贷款经刘X审核发放以后,后经多次调贷,最终形成不良贷款,其中的调贷过程刘X并未参与,不应据此追责刘X的发放行为。
案件结论:检察机关认为刘X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从犯、认罪认罚、初犯、主观恶性小、认罪悔罪态度好、社会危害性不大等情节,根据刑法37之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根据刑事诉讼法177条第2款的规定,决定对刘X不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