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详情

  • 刑事辩护
  • (2023)浙0303刑初731号
刑事辩护
张海啸律师 在线
浙江东瓯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 5.0
    用户评分
  • 6318
    服务人数
  • 9
    执业年限
  • 2分钟内
    平均响应

律师价值

检察院不同意对被告人缓刑,经律师辩护,提出证据真实性及保管移交程序违法,最终检察院同意适用缓刑

案件详情

【案情简介】

公安机关指控XX和L从2022年3月份开始合伙在网上收购公民个人信息出售牟利。2022年4月份,有买家向L购买关于车主信息的公民个人信息,L将网上非法购得并已出售过一次的一个内含30266条公民信息的文档发给XX,要求XX从网上找同类公民信息卖给买家。XX因无法找到同类信息,即使用号码生成器软件将该文档内公民信息中的电话号码及顺序打乱再发给L,由L以900元出售给买家。XX和L均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公安机关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院通知XX和L做认罪认罚,给出量刑建议10个月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辩护经过】

在检察院通知XX做认罪认罚期间,XX委托本律师为其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辩护。本律师在阅卷后向检察院提出了不存在合伙关系以及打乱顺序行为未造成新的法益侵害等辩护意见,并提出本案抓捕、搜查、电子数据取证、保管、送检等各方面程序及证据问题,申请检察院认罪认罚对XX建议缓刑。

【案件结果】

最终,检察院采纳辩护人意见,认罪认罚建议法院对XX适用缓刑,案件起诉至法院后,法院判决XX有期徒刑8个月并适用缓刑。


  • 2023-10-26
  •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
  • 被告人
  • 缓刑
声明:以上内容由相关作者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可通过意见反馈联系删除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本文字,预估阅读时间分钟
浏览全文
张海啸律师
您是否要咨询张海啸律师
5.0分服务:6318人执业:9年
张海啸律师
13303201****3664 执业认证
  • 浙江东瓯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 债权债务 刑事辩护 劳动纠纷
  • 龙湾万达广场7号写字楼4楼
张海啸,男,温州市龙湾区人,法学本科学士学位,2012年开始从事法律工作,现为浙江东瓯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龙湾区人民法...
  • 150 5890 8366
  • 15058908366
保存到相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