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X故意杀人罪变更过失致人死亡罪
案情简介
经查,李X2021年4月租下出租屋,让年仅七周岁的被害人李X某独自在出租屋生活,不定期地前往探望。2021年8月3日李X探望后离开,18天以后再次来到出租屋,李X某因营养不良,患间质性肺炎合并腹腔炎症致多器官功能衰竭死亡。对于李X某的死亡,李X主观上是不希望发生的,但她应当预见到七岁儿童在无人看护状态下可能因生病或意外伤害等危及生命,但因为她过于相信李X某身体健康、有独立生活能力而轻信能够避免。在客观上,李X某长期提供缺乏营养的方便食品,并实施了反锁房门、隔绝联络等行为,让不满八周岁的被害人处于无人看护状态,导致被害人营养不良,并因患间质性肺炎未得到及时救治而死亡,故李X的行为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本案中,李X作为单身母亲,一直努力工作以抚育照顾李X某。直到2021年初,李X因与李X某冲突较多,又发现李X某有暴饮暴食等不良习惯,遂于2021年4月租房让李X某单独生活。可见,李X在主观上是想管教孩子,引导其纠正行为习惯。尽管育儿观念明显不当,管教方式简单粗暴,但李X主观上没有迫害、摧残被害人的故意,客观上也没有实施打骂、冻饿或明知有病而不就医等行为,李X的行为不构成故意杀人罪和虐待罪。对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李X犯故意杀人罪和虐待罪不予支持。
本院认为,被告人李X明知年幼的被害人独自生活可能发生意外,仍自信可以避免,导致被害人在无人看护期间患病死亡,其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公诉机关指控李X犯故意杀人罪和虐待罪不当,予以纠正。鉴于李X在案发前虽生活窘迫也尽力抚育照顾被害人,案发后自动投案,有自首情节并认罪认罚,依法予以从轻处罚。
案件结果
本案是母亲不能正确对待孩子的行为习惯问题,在教子心切、过于苛责的心态驱使下,简单粗暴地管教未成年子女所导致的人伦悲剧,被告人李X案发后极为悔恨自责,主观恶性、人身危险性相对较小,对其从宽处罚不致于造成不良影响,故决定对李X适用缓刑。对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和辩护人所提从轻处罚的意见予以采纳。综上,根据被告人李X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认罪悔罪的态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第二、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二百零一条,判决如下:被告人李X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