冕宁县人民检察院
不起诉决定书
案情简介
被害人吴XX向公安机关报案控告被不起诉人XX带领村民砍伐了其承包地种植的价值500多万元的果树,要求追究吴X等人滥伐林木的刑事责任。
办案经过:
辩护人向公安机关提出吴X等人不构成滥伐林木罪的法律意见未被公安机关采纳,公安机关报捕后辩护人向检察机关提出不予批捕的法律意见,检察机关采纳了辩护人意见,未批准逮捕吴X等人。公安机关后来又将吴X等人直诉到检察机关,辩护人提出本案涉案林木并非《森林法》采伐管理范围内的林木及犯罪主体不适格等法律意见,建议检察机关不起诉人吴X等人。
案件结果:
检察机关采纳了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并召开了听证会,作出对吴X等人不起诉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