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与被告车行的修理合同纠纷一案,由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审理,原告要求被告赔偿车辆损失595000元,财产保全费4520元共计599520元。审理中原告按照之前制定的诉讼策略及时申请法院对车辆起火原因进行司法鉴定,经专业的司法鉴定机构鉴定,该涉车辆火灾成因是:更换涡轮增压器时,右侧涡轮增压器机油进油管接口安装不到位,在行驶过程中造成油管松动直至脱离,喷溅出来的机油碰到炽热的涡轮机外壳和三元催化器表面起火燃烧。
鉴定结果出来后,结合之前交警队调取的出车行后途中起火的视频,本案大局已定。原被告很快达成调解,被告赔偿原告599520元,调解协议约定被告签订调解协议十日内支付二十余万元,余款一年内按协议按期付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