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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综合类型
  • (2022)鲁0611刑初70号
刑事辩护
谢承祖律师 在线
山东福阳律师事务所 主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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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价值

律师与被害人家属进行长达两个月的沟通,最终被害人同意对被告人出具谅解书,为被告人的减刑取得了巨大的帮助。

案件详情

案情简介:

被告人刘X于2021年7月7日,去至烟台市福山区某公司南门口处,因琐事与被害人孙X发生争执继而双方相互厮打,后被告人刘X将随身携带的折叠刀将孙X左腹部捅伤,经鉴定,被害人孙X的损伤属轻伤二级,被告人刘X到案后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办案经过:

律师经阅卷,认为被告人存在激情犯罪、自首、主动赔偿等情形,认为被告人认罪认罚系本案最优的解决方式,同时,辩护律师积极主动与被害人家属沟通,最终取得了被害人谅解。

案件结果:

被告人刘X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缓刑一年。


  • 2022-05-31
  • 烟台市福山区人民法院
  • 被告人
  • 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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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承祖律师,毕业于江苏大学法学专业,山东福阳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父母系该律所主任,从业三十余年。目前,本人有专业刑事、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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