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书遗嘱有争议,妥善化解纠纷,各方皆满意。
青岛市市北区XX
民事调解书
(2023)鲁0203民初26384号
案情简介:
原告:杨X1
委托诉讼代理人:戚聿山、北京XX
被告:杨X2
被告:杨X3
被告:杨X4
案由:遗嘱继承纠纷
杨X和董X系原配夫妻关系,共生育四个子女,即杨X1、杨X2、杨X3和杨X4,两位老人生前设立代书遗嘱,在其百年之后,其所有的位于青岛市市北区的房产由杨X1继承。在二位老人去世后,被告不认可遗嘱,也不协助办理继承过户手续,无奈,原告提起本次诉讼。
庭审争议焦点:
1、被告提供病例证明其中一名立遗嘱人曾患脑梗多次住院治疗,不具备立遗嘱能力。遗嘱无效应按照法定继承。
2、被继承人去世后国家发放的抚恤金和丧葬费是否应一并处理,如一并处理应如何分配。
案件结果:
一、被继承人遗留的位于青岛市市北区的房产归原告杨X1继承所有;
二、抚恤金和丧葬费扣除实际花费后由杨X2、杨X3和杨X4平均继承所有。
审判员:招娜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十三日
书记员:张X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