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罪、徇私枉法罪一案
案号:(2022)鲁14刑
审理法院信息: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案情简介:被告人刘XX,原**中级人民法院**等职务,涉嫌在2004年至2020年期间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331.096万元,并在2010年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在刑事审判活动中作枉法裁判,以减轻他人处罚。
代理律师:
办案经过:本案由山东省德州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指控刘XX犯受贿罪、徇私枉法罪。审理过程中,因疫情原因,法院分别于2022年3月15日、2022年10月27日中止审理,后于2022年8月12日、2023年2月22日恢复审理。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通过视频方式召开庭前会议,并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案件结果:法院判决刘XX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犯徇私枉法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受贿所得财物及孳息予以没收,上缴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