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详情

  • 刑事辩护
  • (2024)皖0291刑初54号

律师价值

委托诉讼代理人
储博刚律师
有效辩护

案件详情

【涉嫌罪名】侵犯商业秘密罪

犯罪嫌疑人WX

【审判机关】J区人民法院

【辩护人】储博刚,安徽XX职律师,刑事业务中心毒品犯罪辩护部副主任,合肥市律师协会公益法律服务团成员

【辩护人】汪XX律师,西南政法大学法学学士,安徽XX职律师,肥东县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

公诉机关指控事实】

2021年3月23日,被告人WX在Q公司工作期间,收到H公司的《录用通知书》,被任命为该公司电子电器部电器部件主管师,从事电器研发工作。为了将Q公司更先进的开关控制技术带至H公司,以提高H公司开关控制技术,提升自己在新公司的竞争力,2021年4月4日晚17时许,被告人WX违反Q公司保密规定,将智能车技术中心一组、二组组长的电脑硬盘拆卸后带回宿舍,并将两人电脑硬盘中技术资料向自己的百度网盘上传。同年4月5日上午9时许,因组长发现电脑硬盘丢失,电话询问被告人WX,被告人WX因害怕事情暴露,停止了尚未完毕的数据资料上传,将电脑硬盘带回Q公司。随后,被告人WX被Q公司人员扭送至公安机关。到案后,被告人WX对窃取Q公司两个含有技术数据的电脑硬盘,并打算带至新入职公司使用的事实供认不讳。同日,公安机关依法扣押被告人WX持有的电脑硬盘两个,随案移送至本院。2021年4月12日,Q公司与被告人WX解除劳动合同。

2022年2月24日,经鉴定,案涉技术信息构成“不为公众所知悉”。

2023年11月10日,经评估,根据收益法评估案涉商业秘密的市场价值为1655万元,根据成本法评估案涉商业秘密的市场价值为122.3万元。

【辩护经过】

安徽XX接受犯罪嫌疑人WX的委托,指派储博刚律师、汪XX律师作为本案犯罪嫌疑人WX的辩护人。接受指派后,辩护人第一时间进行阅卷,并制作详细的阅卷笔录。

在梳理了本案的关键点后,辩护人认为犯罪嫌疑人WX犯罪情节较轻,具体体现在WX未实际获取到相关的商业秘密,客观行为未给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等方面。在与检察机关多次沟通并提交书面法律意见书后,检察机关在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的情况下,同意给出缓刑的量刑建议。

办案结果

被告人WX犯侵犯商业秘密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三万元。


  • 2024-06-24
  • 安徽省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被告人
  • 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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