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驳回申请人仲裁请求,一审介入后成功改判,挽回申请人退休金近60万!
山东省高青县人民法院
(2022)鲁 0322 民初 1722 号
案情简介:被告公司2006年对原告做出《擅自离职处理决定书》导致原告无法享受退休金待遇,一审成功力挽狂澜,挽回了原告近60万退休金损失。
办案经过:我在接到这个案件是在仲裁结果做出之后,我很清楚改判胜诉的希望极其渺茫,如果继续败诉,将意味着原告勤勤恳恳工作二十余年并缴纳有相应保险却无法得到基本的退休养老保障,对于一审代理工作的压力可以想象。在接到案件后首先分析了法律关系,拟定了诉讼框架,定位了案件走向,抓住公司致命弱点。通过多次前往多地(劳动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被告单位、退休同事等)亲自调查取证。最终不负重托,挽回损失。
审理结果:一审改判支持我方的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