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XX
张磊刑辩团队
案件号:(2023)浙0105刑初748号
案情简介:被告人高XX租赁拱墅区XXX作为赌博场地,提供百家乐赌博网站网址和账号,召集XXX、XXX进行网络赌博,根据赌客的下注情况点鼠标操作,并与赌客进行现金结算赌资。该案经过变更起诉,流水赌资经过两次补充侦查从20万达到近40万。
该案特殊点:该案办案人一直认定被告人高XX构成开设赌场罪,经两次补充侦查后数额近40万,量刑五年以上。我方坚定认为构成赌博罪,针对检察官提出的罪名和量刑意见未予以认可遂在审查起诉阶段未做认罪认罚。
该案律师作用:被告人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23年5月份羁押在杭州市拱墅区看守所。遂被告人母亲及时委托张磊律师,希望了解情况。接受委托后,张磊律师多次往返于哈尔滨至杭州,经过会见,调取卷宗,研究相关案例,坚定的认为被告人高XX构成赌博罪而非开设赌场罪(部分辩护词附上):
嫌疑人不应认定为从事代理行为:1、对于网络开设赌场而言,担任代理并接受投注就有可能构成开设赌场罪,辩护人认为网络开设赌场的代理行为是代理人通过拉拢赌客,让赌客注册账户,与网站建立稳定可持续关系,作为代理人直接或间接接收投注的行为,其赌资最终流向赌博平台,也就是赌博平台作为庄家在与赌客进行赌博,而代理人正是通过这种为赌博平台所提供的帮助行为挣取分红;而本案确有明显不同:本案中嫌疑人在赌博平台上廉价购买积分,而购买积分的目的是为了方便自己私下跟亲属朋友建立赌博活动,其并没有为赌博网站拉拢赌徒,帮助赌博网站盈利的目的。
2、嫌疑人通过让赌客根据线上发牌压注,来与赌客的对赌,也就是说赌客赢了庄(被告人)要给赌客反悔双倍,赌客如果输了赌客压得赌资就归被告人所有,被告人并非挣得是平台的返利,而是购买了平台的服务,这个服务包括了积分,包括了可以享受平台XX官发牌的这种服务。
案件最终结果:该案历时近一年半的时间,自被告人2023年5月份被拘留后,杭州市拱墅区于2023年9月5日提起公诉,该案经2023年11月24日、2024年7月24日二次公开开庭审理后最终法院采纳了张磊辩护律师的意见:其涉案行为应以赌博罪定性,对公诉机关所控罪名予以调整。被告人及辩护人所提相关辩解及辩护意见,合理部分予以采纳。
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XXX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其行为已构成赌博罪,两年有期徒刑。
本案律师介入后的价值体现:该案难点在于检察院认定我方被告人构成的是开设赌场罪,流水达到30万以上,量刑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而经过律师介入,认定该案被告人构成的是赌博罪。但是检察院未对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予以采纳。遂案件经过两次开庭审理,最终法院采纳了辩护人的辩护意见,认定为赌博罪,量刑从五年以上到两年有期徒刑。实现了最终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相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