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纠纷案件,为投资人挽回损失400余万元
——(2022)粤01民终3678号,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案情简介:2016年委托人刘X与麦X、高X(保证人)签订合作协议,约定刘X投资500万元,投资标的为某茶叶挂牌上线交易,项目2016年8月挂牌,运作期为24个月,运营期间将视情况进行若干次收益分配,运营期结束后收益将一次性分配完毕。运作期内,麦X未履行按月出具投资收益报告义务,运作期结束后也没有进行收益结算。在一审判决对委托人明显不利的情况下,委托人委托本律师代理二审上诉。
办案经过:接受委托人委托后,本律师立即开展工作,前期多次与委托人沟通了解案情细节,分析法律问题,准备诉讼策略。考虑到本案涉及事实复杂,法律问题繁琐,本律师进行了全面的地毯式法律研究与检索,并与团队成员充分讨论,最终确定二审上诉方案。同时,本律师准备好全套上诉材料,顺利为委托人完成上诉,并代理案件全流程,代表原告出庭,参与双边调解,庭后向法官提交了书面代理意见,按时与法官沟通案件进展,并按时向委托人汇报案件情况。
案件结果:判决被上诉人麦X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刘X返还投资款400万元,高X应当对麦X在上述判项所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审判长:孙XX
审判员:罗X
审判员:俞X
裁判日期:2022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