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本团队收到一份判决书,是重庆市渝中区XX判的,是一个甘肃人在重庆旅游出了事故,找了上海的律师,重庆法院按照深圳的标准判了。
一、案情简介
2023年1月14日当事人及另外两名同伴与携程签订旅游合同,约定由携程及某重庆当地旅行社提供黔江区+酉阳 3日2 晚私家团服务。2023年1月24日上午,旅行社安排的驾驶员驾驶小型轿车重庆市酉阳县因过弯道操作不当发生侧滑,致原告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公巡四中队于2023 年1月 24 日下发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机动车驾驶人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当事人作为乘客不承担事故责任。
一开始当事人在小红书上咨询我伤残,由于保守治疗,很多人告诉她没有伤残,对方也愿意给她赔偿2万块钱,毕竟保守治疗医药费没多少钱,没有伤残她也就打算接受这个条件了,我一看我说你不但有伤残,还可能是九级,很多人觉得手术治疗就有伤残,保守治疗就没有伤残,其实不是这样,伤残评定是有标准的,这个当事人是胸4、胸11、胸12及腰1椎体压缩性骨折,符合《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5.9.6第二款第二项:一椎体并相应附件骨折,经手术治疗后;二椎体压缩性骨折。我看到资料后就告知这个可能有九级伤残,按照重庆标准也有差不多20万的赔偿。后续一聊我又得知这个当事人长期在深圳工作生活,我告知这种情况按照深圳标准赔偿,这一下子就30多万了。最终重庆法院按照深圳标准支持了伤残赔偿金。
二、为什么赔偿会差那么多?
1、是否构成伤残
在人伤类案件的赔偿中,赔偿金额最高的就是伤残赔偿金,以上海地区为例,有无伤残赔偿差额在18.5万元。所以是否构成伤残以及伤残等级高低最直接的影响赔偿,伤残评定适用的是《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标准,是否构成伤残等级以及构成几级伤残需要看具体的伤情去评定,不能以是否手术作为定残依据。
2、各地区伤残赔偿标准不一样
以本案为例,都是九级伤残,如果按照重庆标准47435元/年×20年×0.2=189740元,按照深圳标准76910元/年×20年×0.2=307640元,差额接近12万元。按照通常情况,哪里的法院,就会适用当地的标准,为什么在重庆法院审理的案子会按照深圳标准支持伤残赔偿金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条:赔偿权利人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
三、为什么要以旅游合同纠纷为由起诉?
这起事故,我们可以选择以交通事故为案由起诉,因为有事故认定书,完全可以以交通事故为案由起诉司机及车主,但是为什么我们要以旅游纠纷为由起诉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旅游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旅游经营者、旅游辅助服务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旅游者请求旅游经营者、旅游辅助服务者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由第三人承担责任;旅游经营者、旅游辅助服务者未尽安全保障义务,旅游者请求其承担相应补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在有多种案由选择的情况下,我们倾向于选择执行风险更低的,更加能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毕竟诉讼的最终目的是要获得赔偿,而不是仅仅只是拿到一份判决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