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原被告于 2004 年经人介绍相识,2005 年 5 月 11 日办理结婚登记。婚后于 2007 年 8 月 10 日生育一子XX。由于婚前缺乏了解,婚后性格不合,2018 年左右开始分居至今。现夫妻感
情已破裂,无和好可能,委托律师为其办理离婚。
律师工作:接受委托后,由于被告精神状态不好,第一时间联系被告父亲与其沟通离婚事宜,其父明确表示不同意离婚,后又称离婚可以,不过需要给其30万元。考虑原告家庭并不富裕,该30万元也非原告所能承受,于是多次与其协商能够降低数额或者采取分期方式,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同意原告给付其20万元。然而准备去法院签调解协议时,被告父亲又反悔,执意增加数额才同意离婚,否则不同意。鉴于被告的反反复复,于是起诉至法院立案,开庭时,又将利弊详细分析给被告父亲,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最终被告父亲在法庭上当庭表示同意,案件得以圆满结案。
案件结果:经过律师的五六轮谈判,最终双方以和平方式调解离婚,维护了双方家庭的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