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号:深宝劳人仲(新安)案【2024】xxx号
案情简介:2023年12月初,刘XX入职深圳某公司,担任技术员岗位。刘XX入职以来,公司一直未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且收取其25000元培训费。2024年4月,公司无故辞退刘XX,且主张双方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刘XX为维护自身权益,委托本人并签订《委托代理协议》。后,该案于2024年9月1日在仲裁委开庭审理,并拿到满意的裁决结果。 仲裁委认定刘XX与该公司存在劳动关系,故裁决该公司退还刘XX25000元培训费,支持了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违法解除赔偿金以及律师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