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渝北区XX
民事调解*
(2021)渝0112民初2X10X号
原告:张XX,男,汉族,1XXX年X月10日出生,住重庆市渝中区XXX,公*身份号码X10X021XXX0X10001X
委托诉讼代理人:徐XX,北京XX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XX,北京XX实习*师。
被告:重庆XX**公*,住所地重庆市渝北区XXX,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1X00000MAXYRLXE3H
法*代表人:夏X,职务董*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欧XX,北京市XX(重庆)律师*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XX,北京市XX(重庆)律师*务所实习*师。
原告张XX与被告重庆XX**公***房*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X月22日立案受理后,原告张XX的诉请为:判决被告支*原告逾期办证违约金X1XXX,X元。经*院组织调解,双**事人自愿达成*下协议:
一、被告重庆XX**公**2022年2月X日前向*告张XX支*逾期交房*约金XXX元(收款账户名:张XX;开户行:中国XX;账号:X21X003XX011XXX1 01X);
二、若被告重庆XX**公**按时*额支*上述款项,则被告重庆XX**公***告张XX支*的逾期交房*约金*更为X1XXX.X元;
三、案件受理费*法*半收取XXX.2元,由被告重庆XX**公**担;
四、原告张XX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双**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议的内容*双**事人在调解*议上签字或捺印**具有**效力。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行政法*的禁止性规定,本院予以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