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2021年11月至2022年10月期间,犯罪嫌疑人赵XX与他人合作,共同从*外进口蔬菜粉原材料,并对蔬菜粉原材料进行包*后*牌销售,2022年9月,陈X从*XX处购买包*好的蔬菜粉销售,在蔬菜粉正式进入市场流通*前,陈X委托鉴定机构对蔬菜粉成*进行鉴定,经*定,发现蔬菜粉中含有*药止疼成*,陈X遂向***关*案。2022年10月份,犯罪嫌疑人赵XX被公**关*取强*措施,2022年10月21日,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诉。
办案经*:
辩护律师*受犯罪嫌疑人陈XX委托,在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诉后**察院提交手续查*案件卷宗*料,经*细查*卷宗,辩护律师*现,在案证据中,证明*XX销售果蔬粉含有*药成*的鉴定报告为案件发生前由陈X个人委托第三方*定机构进行鉴定,案发后,公**关*理案件过程*,并未委托鉴定机构对果蔬粉含有*药成*进行鉴定。除此之外,根据在案证据可知,赵XX销售的果蔬粉原材料是通*正规的海**关*检程*进口,果蔬粉原材料已经**海**验检疫,此种情况*,认定赵XX主观上具有*产、销售有*有*食品罪的证据不足。在确定辩护思路*后,辩护律师*导陈XX提供海**关*检程*的相**据材料,撰写法*意见书提交给办案检察官,并与检察官多次沟通*流,检察官对辩护律师*点高*重视,认为认定赵XX构成*罪证据不足,期间,案件被退回公**关*充*查,由于*充*查*,侦查*段*押的果蔬粉已经*销毁,无法*果蔬粉是否含有*药成*进行鉴定,因此,案件补充*查*新移送检察院后,仍旧缺乏公**关*托鉴定的鉴定报告,即证明*罪嫌疑人陈XX构成*产、销售有*有*食品罪的证据严*不足。2024年9月29日,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书,认定赵XX生产、销售有*有*食品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对赵XX不予起诉。
办案总结:
近几年,食品药品安**到广*关*,食品药品类犯罪数量剧增,我们团队在办理这类案件过程*,总结了如下经*:
我们团队在办理这类案件过程*,总结了以下核心辩护点:
其一,有*、有*成*鉴定问题,关**定,应*注意所鉴定食品与所销售食品是否具有*一性问题,此外,应*注意鉴定标准是否合理、鉴定人是否具备相**定资质、鉴定程*是否合法*问题;
其二,销售数额问题,即需要严*的证据闭环证明*际销售情况,如果某些批次的食品销售情况*法*实,则应*考虑从*的销售金*中扣除;
其三,当事人主观故意问题,一般来说,直接参与生产的人员对于*品存在问题具备明*,但对于*直接参与生产的生产者以及销售者,行为人是否明*食品中掺入有*、有*成*就属于*护中需要重点关*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