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受伤单位不赔偿,茂弘XX帮当事人争取到十万赔偿金
案情简介
本案中,原告李X在被告A公司上班,卸货时,李X不慎从车上被货物带下造成双足受伤,李X到医院接受治疗,但被告在垫付部分医疗费后,以李X受伤系自己跳车造成为由不承担其它损失费用,无奈之下,李X委托茂弘XX提起诉讼。
本案焦点
第一、A公司疏于管理和监督,是否应对李X受伤承担责任;
第二、A公司对李X受伤治疗期间的各项损失费用不认可,李X具体损失费用是多少。
诉讼策略
针对本案存在的焦点,庭审中,茂弘XX提交了两份证人证言,微信转账凭证,证明李X和A公司之间存在劳务关系;提交李X在住院治疗期间的缴费票据、以及交通票据、受伤期间的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费用的计算依据和明细,证明李X在受伤期间的具体损失费用。茂弘XX提交关键性的答辩意见,法庭审理查明事实后,认定李X和A公司之间存在的劳务关系应当受法律保护,A公司应当对李X受伤承担责任。
案件结果
最终,本案判决结案,A公司按照70%的比例对李X受伤承担责任,支付李X残疾赔偿金等各项损失合计100540.4元,扣除前期支付医疗费13045.11元,还应支付87495.29元,庭审结束后,A公司向李X付清剩余损失费用,李X对判决结果很满意,认可茂弘XX的专业能力并表示感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