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姜X,男,2002年11月7日出生,汉族,住吉**吉**船营区越***光北XX。
被告:XX**公*,住所地吉**长春市东*XX。
法*代表人:潘XX,该**公***长。委托诉讼代理人:王X,吉*XX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连X,吉*XX律师。原告姜X与被告XX**公*(以下简*XX**公*)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2月20日立案后,依法*用简***,公*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姜X、被告XX**公**委托诉讼代理人连X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
姜X向*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XX**公***姜X4310元;2.诉讼费*XX**公**担。事实和*由:2022年8月9日,姜X在经*六区扫码驾驶XX出行的共享汽车*AD08570 一汽XX众ID4驶往2公*处,但仍在经*六区。当天订单*成*,车*状态良好。轮胎未有*害。但XX**公*XX出行客服于*日打电话告知姜X,其将汽车*胎开坏。但并未给出任**据,证明*X将汽车*胎开杯且未经*X同意私自扣除姜X支*宝中4310元。姜X与XX**公**商*果,故诉至贵院,望判如所请。
XX众销售辩称,1.由于*X的不当操作,迨成***公**XX车*轮胎损坏。用户姜X驾驶吉AXXX车*行驶12公*(三笔订单),最后*车*停在路*石*方*行道,后*无人动车。XX巡检时*现车*右前、后*因车*强*开上路*石*致受损严*后,将车*下线,报各车*信息。我司*作人员联系姜X告知车*情况,萎X表示自己没时*去看。后*工作人员告知萎X可以使用工作微信添加姜X,发送现场照片姜X均不配合。2根据双**定,XX出行有***车*金*直接抵扣轮胎损坏的相**用。《用车*定》2.1.2条规定:租车*金*先用于**当用户使用车*发生的租金、停运损失费、违约合、高*公***费*、车*损坏、违章*及发生行政处罚而产生的用。若用户不按时*担相**任,XX出行有***车*金*直接低扣相***。另外,《用车*定84.8条规定,如轮胎破损严*做报度处理的,用户需要承担原厂配置轮胎的购置与安*费*,具体费*以实际发生为准。用户造成*胎损坏,霸到摩键出行指定的
维修地点更换轮胎。3.扣除两条轮胎费*4310元。该价格为XXX的官方*导价加上工时**价格。综上,应*回姜X的诉讼请求。
本院经*理认定事实如下:“XX出行”网络平*系XX**公**建,主要运营“共享汽车”的租车*务,由用户通*“XX出行”应*程*提供第三方**方*,在同意遵循““XX出行”用车*定》并支*租车*金**用汽车。该规定第一条预定、取车、还车*明1.2.3约定:“用户取车*,应*细检查*认车*是否完好,包*但不限于*查**外观是否完好无损,车*车*、车*、车*等是否有*损,车*轮胎是否有*气、鼓包、起皮*损等异常*题,若发现车*存在上述异常*题或存在有*响驾驶的情况,请不要驾驶该车*并留存照片或视频证据,同时*即拨打客服电话说明*况,否则视为您提取的车*完好无损。如果·XX出行”用户服务中心认为驾驶安**能*到影响,则有**用该车*,而不对此承担任**任。”第二条用户付费2.1.5约定:“用户交还租赁车*后,'XX出行’将对车*进行验收,确认车*是否存在破损、刮蹭,内外机件、部件、饰件设备是否存在损坏、缺少、脏污等情形,如验车*员发现上述任*情况*生的,用户应*承担违约责任*及相**害赔偿责任。'XX出行’在掌握相**据证明*用户责任*前提下,向*户发出通*后,有**接从*户的租车*金*扣除相**违约金*维修、赔偿费*。”第四条事故赔偿和*险服务4.8约定:“如轮胎破损严*做报废处理的,用户需要承担原厂配置轮胎的购置与安*费*,具体费*以实际发生为准,用户造成*胎损坏,需要到XX出行指定的维修地点进行更换。”第七条特别*款用户异常*为收费*准约定更换轮胎人工费100元/个,材料按实际发生计*。
2022年8月9日,姜X使用“XX出行”应*程*租用停放在经*六区车*号为吉AXXX的XX车*。当天共使用案涉车*三次,第一次于8时03分从**六区停车*开到卫*广*附近停车*,行驶5公*;第二次从**广*附近停车*开回经*六区停车*,行驶5公*:第三次从**六区停车*开到摩天活力城,行驶2公*,最后**天17时8分将车*停放在芜湖XX与湛*XX之间金*街路****石*的人行道(马**石*于**朝向*右侧)。庭审中,娄X自认取车*对车*状况*认勾*的“有*痕、有*撞,内饰很乱”选项。
8月9日18时15分左*,“XX出行”的XX人员在巡检中发现案涉车*出现受损:右前轮胎(韩*235/50R20100T)褒压掉皮*线、右后*胎(转泰255/45R20101T)压掉皮。后XX人员将案涉车*下线并报备车*信息。8月10日14时46分,XX众销售通*支*宝扣救方*扣除姜X4310元*为轮胎损坏赔偿,其中包*更换右前轮胎(韩*235/50R20100T)1910元,右后*胎(韩*255/45R20101T)2080元*工时*320元(2个)。案涉车*受损后*再运营,亦未实际维修。庭审中,XX**公**证经*商*件统一报价及XX型购物软件截图证明*胎价格。
本院认为,用户使用共享汽车*要下载经*者的应*程*软件,通*注册账号、提交身份信息、签署相**议、纳押金,通*审核后*能*用汽车,用户需要在驾驶结束***相**价这样的租车*式符*租赁合同的情形,共事汽车**者与用户之问构成*车*赁合同法*关*。姜XX*“XX出行”租用XX**公**营的车*,双**间的租赁合同关*依法**,姜X应*守《“XX出行”用车*定8,合理使用车*。本案中,姜*2022年8月9日三次使用案涉车*,除其外当天再无其他使用者,且使用前确认车*状况*“有*痕、有*撞,内饰很乱",在其使用后,车*右侧轮胎被发现存在严*刚蹭、掉皮*象,通*车*使用时*、停放位置及车*实际情况*,可以认定姜X与车*轮胎损坏之间存在因果关*。虽案涉车*尚*维修,但损失确实存在,故XX**公**据《“XX出行”用车*定》的约定及经*商*件统一报价,扣除车*轮胎费*合理,姜X主张*还扣救缺乏事实及法*依据,本院不予支*。关**时,“XX出行”用车*定》第七条约定更换轮胎的人工费*准为100元/个,XX**公**照160元/个进行扣费*当,故应*还姜X人工费*额120元【(160元-100元)x2】
综上所述,依照《中华*民共和**法*》第四百九十条第五百零九条、第五百七十七条、第七百零三条、第七百一十一条,《中华*民共和**事诉论法》第六十七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XX**公***判决生效后*即返还原告萎X 120 元:
二、驳回原告萎X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务,应*依照《中华*民共和**事诉论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迟延履行期问的债务利*。
案件受理费*半收取计25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XX**公**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长春市中级人民法*。
本判决生效后,负有*务当事人应*按期履行全*义务。执行案件立案后,本条内容*为执行通*,被执行人应*如实申*财产。对自动履行义务的,依当事人申*出具履行证明*推送纳入社会信用服务平*给予正向*励。对逾期未履行或拒绝履行义务的,将依法*取限制高*费、纳入失信人员名单、限制出境罚款、狗留等强*措施,构成*罪的依法*究刑事责任。享有***事人应*在法*期限内申*强*执行,并积极提供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