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详情

  • 医疗纠纷
  • (2023)豫0781民初2433号

律师价值

委托诉讼代理人
王紫业律师
发现医院诊疗行为规范,便与原告张某某联系,为其释明法理,经过劝导,原告提出撤诉申请。

案件详情

一、案情简*

原告:张XX,被告:新乡某医院。原告于2022年12月22日因右颈胫腓骨骨折在新乡某医院处住院治疗,原告称:治疗过程*原告向*治医师*感觉脚底不平,但医生说没事并于2023年1月9日让原告出院。后*告于2023年3月9日去卫*某医院复查*现钢板断裂,其认为被告的行为构成*疗事故,于2023年6月20日向**市人民法*提起诉讼。

二、办案经*

河南XX接到新乡某医院的委托后,立即指派律师*解*件经*,发现新乡某医院诊疗行为规范,原告的损害后*系其自身原因所致且损害后*达不到原告所诉医疗事故的级别,继续进行诉讼徒增诉累,便与原告张XX联系,为其释明**,经*劝导,张XX提出撤诉申*。

三、案件结果

原告撤诉

四、审判组织及裁判时*

审判员:李XX书记员:韩XX


  • 2023-07-27
  • 河南省卫辉市人民法院
  • 被告
  • 原告撤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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