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简*
原告:张XX,被告:新乡某医院。原告于2022年12月22日因右颈胫腓骨骨折在新乡某医院处住院治疗,原告称:治疗过程*原告向*治医师*感觉脚底不平,但医生说没事并于2023年1月9日让原告出院。后*告于2023年3月9日去卫*某医院复查*现钢板断裂,其认为被告的行为构成*疗事故,于2023年6月20日向**市人民法*提起诉讼。
二、办案经*
河南XX接到新乡某医院的委托后,立即指派律师*解*件经*,发现新乡某医院诊疗行为规范,原告的损害后*系其自身原因所致且损害后*达不到原告所诉医疗事故的级别,继续进行诉讼徒增诉累,便与原告张XX联系,为其释明**,经*劝导,张XX提出撤诉申*。
三、案件结果
原告撤诉
四、审判组织及裁判时*
审判员:李XX书记员:韩X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