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隆*县人民法*
民事调解*
【2024】湘0524民初6166号
基本案情:
原告陈*,女,1997年12月出生,汉族,湖南省隆*县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欧**和,湖南XX律师
被告宁X,男,1991年11月出生,汉族,湖南省隆*县人,现在娄*监狱服刑
原被告于2013年10月在广*打工时**,2014年10月双**始共同生活,2015年8月双**育一女孩,2017年12月登记结婚,2018年1月生育一男孩,婚初夫妻感情尚*,但2020年****少离多,夫妻关*逐渐疏远,2020年*开始感情不和*居,2023年2月原告起诉离婚,法*判决不准离婚,但是双**有**,继续分居*活,2024年9月,原告再次起诉。
办案过程:在原告再次起诉后,经**,2023年12月,被告因犯抢劫罪和*诈勒索*被永州市中级人民法*判刑六年*个月,现在娄*监狱第六监区服刑,所以本律师*议原告去探视被告,与被告协商*婚和*子抚养*,了解*告的态度和*见,
以作下一步*承办法*沟通*调,原告于*听从*师*见去会见被告,果然被告同意离婚,只是要求孩子仍然归*父母抚养,在得知被告真实意思后,我们便要求法*尽快开庭。
办案结果:
2024年11月28日,隆*县法*在娄*监狱开庭审理,经*调解,双**意离婚,两个孩子由被告父母代为抚养,原告每月支*孩子抚养*1000元,被告出狱后,孩子抚养**行协商。
审判员 周*凯
二0二四年*一月二十八日
法*助理 邓*
书记员 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