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审理过程*,当事人自行和**成*下协议,请求人民法*确认:
一、双**认发包**支*承包**项*XXX元,并同意暂按如下分期方*向*包***分包*同价款:第一期,于*案民事调解*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发包***包***价款XXX.40元;第二期,2022年6月30日前,发包***包***价款750000元;第三期,2022年12月31日前,发包***包***价款750000元;
第四期,2023年6月30日前,发包***包***价款500000元;第五期,2023年12月31日前,发包***包***价款617785.90元。
二、如2023年12月31日之前,政府作出财政评审价,则以政府财政评审价的总价下浮20%作为全*分包*同价款,双*在收到政府财政评审价报告后*个工作日内对价款进行多还少补。即,发包**支*的总金*多于**分包*
同价款的,承包***予以返还;发包**支*的总金*少于**分包*同价款的,发包***予以补足。
三、如截止2023年12月31日,案涉污水*理工程*然没有**政府财政评审,作出政府财政评审价的,双**同意按总额132XXXX4640.30元(165XXXX0800.38元×80%)作为最终*算价,并视为发包**经**完毕**但不限于*规费、人工费、设备采购费*合同总价款。
四、承包**意于*调解*议生效之日
起十日内向*包***违约金10000元,该违约金**协议第一条第一期付款的金*中直接扣除。
五、承包**意于*解*议签订之日向法*提交《解*保全**书》,申*解*对发包**采取的保全*施,发包**合法*在法*解*对发包**行帐号的保全*施*时*第一期应*的款项*到承包**银行帐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