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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当事人争取缓刑

案件详情

河南省安**北关*人民法*

刑事判决书

(2021)豫0503刑初467号

公*机关***北关*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A,女,1987年8月2日出生,身份证号码X1,汉族,小学文*,务工,住址X2,户籍*在地X3。因涉嫌犯妨害公*罪,于2019年9月18日被安**公**北关*局抓获,于2021年9月19日被安**公**北关*局刑事拘留,因涉嫌犯袭警罪,2021年9月29日被逮捕。2022年3月17日经*院决定被取保候审。

辩护人B,河南XX律师。

被告人D,女,1982年4月9日出生,身份证号码X4,汉族,初中文*,房*中介,住址X5,户籍*在地X6。因涉嫌犯妨害公*罪,于2019年9月18日被安**公**北关*局抓获,于2021年9月19日被安****北关*局刑事拘留因涉嫌犯袭警罪于2021年9月29日被逮捕2022年3月17日经*院决定被取保候审,辩护人E为河南XX律师*护人F,河南XX实习*师。

安**北关*人民检察院以G北检刑诉[2021]H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A、D犯袭警罪,向*院提起公*。

本院于2021年12月17日受理后,依法*成*议庭,公*庭审理了本案,安**北关*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I出庭支*公*,被告人A及其辩护人B、被告人D及其辩护人E、F到庭参加诉讼。2022年1月11日由于*可抗拒的原因本案中止审理,2022年3月11日恢复审理。现已审理终*。

抓咬民警,致使J右小臂被咬伤、胸前被抓伤、衣服被扯烂,在于K被带上警车*,D倒在警车*称病,J三人遂拨打110请求增援,同时*叫120。后120到达现场将D、A送往医院,北关*局民警在医院将D、A二人抓获。经*定,J右前臂皮*被咬伤致破损构成*微伤。为证实上述指控,公*机关*庭宣*、出示了被告人的户籍*明、无前科证明、抓获经*、伤情照片、警官证、撤销人员登记表等书证,被害人JX*,证人L、M、N证言,被告人A、D的供述和*解,视听资料,鉴定意见等证据。

公*机关*为,被告人A、D暴*袭击正在依法*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其二人的触犯了《中华*民共和**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应*以袭警罪追究其二人的刑事责任。A、D在共同犯罪中均起主要作用,系主犯,适用《中华*民共和**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四款。A认罪认罚,D当庭认罪认罚,依据《中华*民共和**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处理。建议判处A、D各有*徒刑六个月。

被告人A对指控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没有*议且签字具结,在开庭审理过程*亦无异议,其辩护人提出以下辩护意见:1.A认罪悔罪,态度诚恳;2.A犯罪的主观恶性较小、社会危*性相*较小;3.A无前科,系初犯、偶犯;4.A文*程*低,法*意识淡薄。

被告人D对指控事实、罪名没有*议,当庭表示认罪认罚。其辩护人提出以下辩护意见:1.D法*意识淡薄,系一时*动犯罪;2.D的阻拦未造成**后*;3.D已认识到行为的危*性,认罪态度端正;4.D系初犯、偶犯。

经*理查*:2021年5月12日,于O因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P县公**Q派出所上网追逃。2021年9月18日20时**,安**公**R分局民警J、L、M接指令后,驾驶警车*往安**北关*XX附近对于O实施*捕。在抓捕过程*,民警J三人向*O及其同行人员被告人A、D出示警官证亮明*份,并明*告知公**关*在抓捕逃犯的情况*,仍遭到A、D的阻拦,A、D拉拽并抓咬民警,致使J右小臂被咬伤、胸前被抓伤、衣服被扯烂。在于O被带上警车*,D倒在警车*称病,J三人遂拨打110请求增援,同时*叫120。后120到达现场将D、A送往医院,北关*局民警在医院将D、A二人抓获。

经*定,J右前臂皮*被咬伤致破损构成*微伤。

上述事实,有**审质证、确认的被告人A、D的户籍*明、无前科证明、抓获经*、伤情照片、警官证、撤销人员登记表等书证,被害人JX*,证人L、M、N证言,被告人A、D的供述和*解,视听资料,鉴定意见等证据。

本院认为,被告人A、D暴*袭击正在依法*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其二人的行为已构成*警罪。公*机关*控A、D犯袭警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指控罪名成*。A、D在共同犯罪中均起主要作用,系主犯,按照各自参与的全*犯罪处罚。A在审查*诉环节认罪认罚,D当庭认罪认罚,本院予以从*处理。辩护人提出的辩护意见,经**实,本院予以采纳。公*机关*量刑建议适当,本院予以采纳。依照《中华*民共和**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四款,《中华*民共和**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二百零一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A犯袭警罪,判处有*徒刑六个月。

(刑期从*决执行之日起计*。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1年9月18日起至2022年3月17日止)。

二、被告人D犯袭警罪,判处有*徒刑六个月。

(刑期从*决执行之日起计*。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1年9月18日起至2022年3月17日止)。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本院或者直接向*南省安**中级人民法*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 2022-03-17
  • 河南省安阳市北关区人民法院
  • 被告
  • 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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