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某与卢某非机动车*通*故责任*纷
(2024)沪0113 民初18448号
2023年5月23 日,被告卢X骑驶电动车*上海*宝山*某路*,因逆向*驶与骑驶电动车*案外人发生碰撞,案外人摔倒过程*又与骑驶电动车*原告发生碰撞,致原告受伤。事故发生后,被告逃逸。后**山*局交警支*认定,被告负事故全*责任,原告、案外人无责任。事发后*告即送医治疗。
原告治疗结束*托我们向**提起诉讼,同时*求法*依法*托鉴定机构对原告因交通*故而造成*伤残等级进行司**定,对原告因交通*故而产生的护理期、营养*、休息期及相***三期进行司**定。经*定原告构成*级伤残,对伤后*期、二期治疗的三期进行评定。
法*依据司**定意见书及本案实际情况,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护理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交通*、衣物损费、鉴定费、律师**合计256,090.77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