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详情

  • 刑事辩护
刑事辩护
张晨阳律师 在线
山西盛一律师事务所 主办律师
  • 5.0
    用户评分
  • 1.2万+
    服务人数
  • 9
    执业年限
  • 2分钟内
    平均响应

律师价值

经过查阅案卷,发现上诉人只有提供场地的行为,没有参与贩卖和实际制造毒品,所起作用比其他三人较小,于是向法院提出辩护意见,并和法官进行沟通交流,从而使法院认定上诉人是从犯,从犯从法律上比主犯要从轻或减轻处罚,进而使二审法院进行改判。

案件详情

上诉人:程XX,因制造毒品罪被刑事拘留。

案情简*:被告人马XX借用程XX的场地进行制造毒品,并安*沿某某、李XX购买毒品原材料和*备,程XX因想要吸食毒品而将场地出借。2019年4月,长治市公**在程XX的场地内将马XX、沿某某、李XX、程XX4人全*抓获,并当场查*甲卡西酮毒品6.2千克、含丙酮等成*液体143.1千克。后***,沿某某和*XX将毒品300克贩卖给他人。马XX曾*家*容*张XX吸食毒品。

一审判决:一、判处沿某某犯贩卖、制造毒品罪,判处有*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财产20000元。二、判处李XX犯贩卖、制造毒品罪,判处有*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财产20000元。三、判处马XX犯制造毒品罪,判处有*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财产20000元;犯容*他人吸毒罪判处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数罪并罚,执行有*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财产20000元,并处罚金3000元。四、判处程XX犯制造毒品罪,判处有*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财产20000元。

二审法*:经*辩护人辩护,二审法*认定程XX所起作用较小,认定为从*,依法*上诉人程XX改判为有*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10000元。

  • 2021-12-10
  • 山西省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
  • 上诉人
  • 胜诉
声明:以上内容由相关作者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可通过意见反馈联系删除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本文字,预估阅读时间分钟
浏览全文
张晨阳律师
您是否要咨询张晨阳律师
5.0分服务:1.2万+人执业:9年
张晨阳律师
11404201****6260 执业认证
  • 山西盛一律师事务所 主办律师
  • 合同事务 债权债务 刑事辩护
  • 山西省长治市城区八一广场西南角西辐射路21号
自执业以来,办理了大量的民事、刑事及行政案件,期间曾参与办理长治市有社会特大影响力的涉黑涉恶案件,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
  • 187 3550 0781
  • 18735500781
保存到相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