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详情

律师为健身受伤当事人据理力争!

  • 综合类型
法律顾问
孙姗姗律师 在线
天津兰鼎律师事务所 主办律师
  • 5.0
    用户评分
  • 609
    服务人数
  • 855
    服务天数
  • 2分钟内
    平均响应

律师价值

在该案件中,律师接受委托后,仔细梳理原告与健身公司往来情况,收集并整理原告就诊资料等证据。庭审时,据理力争,从法律角度论证被告过错,维护原告合法权益,为原告争取应得赔偿积极奔走。

案件详情

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25)津0102民初563号

案件基本信息

原告:李X,委托诉讼代理人孙XX。

被告:XX公司及其负责人刘XX、委托诉讼代理人王X;xx及其法定代表人刘XX、委托诉讼代理人刘x。

立案时间:2025 年 1 月 9 日,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

原告诉求与理由

诉求:要求二被告连带赔偿医药费 7055.27 元、交通费 528.15 元、误工费 7782.58 元、营养费 600 元 。

理由:2023 年 11 月 20 日和 2024 年 3 月 4 日,李X与唯xx分公司两次签订私教合约书,在工作人员指导下上课期间身体出现损伤,诊断为颈椎局部反弓、胸腰椎侧弯等问题。与xxx分公司协商无果后诉至法院,认为xx分公司系xx公司的分公司,xx公司应共同担责。

被告答辩与理由

答辩:仅同意退还未上完的课程费用 630 元,不同意其他赔偿诉求,认为诉讼费用应由原告承担。

理由:公司为女子健身场所,宣传课程为减脂增肌等。原告最初由xx教练授课,后主动要求上刘XX的课并续课。上课期间原告对课程满意且配合销课,还承认有矫正改善效果。原告自行锻炼期间未与教练沟通,后突然称刘XX将其练坏。原告本身存在脊柱侧弯等问题,课前也认可课程内容。

案件事实认定:2023 年 11 月 20 日原告与xx分公司签订合约,12 月私教发现其体态问题建议就医,原告检查后称医生认为问题不大。之后原告持续上课并自行健身,2024 年 3 月 4 日再次签约续课。原告提交多份医院诊断报告显示身体存在问题,2024 年 8 - 11 月多次就诊。原告申请鉴定,多家鉴定机构不予受理或终止鉴定。

法院判决

xx分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给付李X 1000 元。

xx公司对xx分公司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清偿责任。

驳回李X其他诉讼请求。

若未按判决履行,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 150 元,由xx分公司负担。如不服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上诉于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2025-03-26
  • 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
  • 原告
  • 胜诉
声明:以上内容由相关作者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可通过意见反馈联系删除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本文字,预估阅读时间分钟
浏览全文
孙姗姗律师
您是否要咨询孙姗姗律师
5.0分服务:609人服务天数:855
孙姗姗律师
11201202****0635 执业认证
  • 天津兰鼎律师事务所 主办律师
  • 法律顾问 婚姻家庭 劳动纠纷
  • 天津市和平区小白楼街道大沽北路65号金融街汇金中心801室
孙姗姗律师常年处理员工与企业之间的工伤、报酬、辞退和解除劳动关系等纠纷,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也为企业建立完善的规章制度体...
  • 182 2207 0691
  • 18222070691
保存到相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