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XX盗窃无罪辩护
虽然该案件是法*援助案件,但本律师*是认真的会见上诉人,仔细查*卷宗,对本案有*全*、客观的认识。本律师*为被告人构成*窃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无法*其他证据形成*据链,无法*除其他合理怀*,不能*定构成*窃罪。
一、本案不能*定为共同盗窃。
1、上诉人李XX主观上没有*被告人钱XX预谋的故意。本案仅有*告人钱XX口供证明*上诉人李XX盗窃。但从*诉人供述“来xx找活干(2022年5月16日17时40分-18时38分)”“我本来打算来这边*超市(2022年7月1日09时29分-09时47分)”和*人赵X的证言“在2022年3月李XX打电话称要开超市,想要租他的车*货,以每月租金1600元*价格租期一年,前期先交了5000元*押金”、证人刘xx证言“2022年5月12日,其将其舅舅李x位于xx县xx镇街道办事处xx居*会x庄*一套带院的房*以3500元*价钱*给两个男人半年,租金*一个矮个男人给的(指李XX),这两人的行李**凳子、小桌子、被子衣服和*三辆电动车*”来看,上诉人李XX租车、租房*交押金**金,证明*所述“来xx找活干(2022年5月16日17时40分-18时38分)”“我本来打算来这边*超市(2022年7月1日09时29分-09时47分)”是真实的。如果上诉人李XX来xx是盗窃电瓶,则其不必在两个月前大动干***价钱*车,又在xx花*价钱*赁那*大的房**,不符*常*。且上诉人从*认可其与钱XX预谋共同盗窃。
2、上诉人李XX客观上也没有*被告人钱XX共同盗窃的行为,判决书认定的21起盗窃行为均是单*作案,两人之间没有*合、协助,彼此没有**联系、互相*合。
3、另一被告人钱XX的供述是虚假的,也是为了减轻自己的罪行获得从*处罚而对上诉人李XX的栽赃陷害。
①钱XX供述“5月14日上午,我在睡觉的时*看见李XX骑着电动车*来了,当时*没注意李XX干*,过了一会李XX骑着电动车*去了,李XX出去一段**后*骑着电动车*来了,李XX回来后*看他进一楼卧室了,李XX从*室出来后*着电动车*出去了,李XX第二次回来又出去后*感觉不对劲,我进到一楼卧室看见进门靠右手墙边*了8块电瓶,这时*才知道李XX是出去偷电动车*瓶了”系虚假的,与判决书对21其盗窃认定的时*均不是钱XX供述的时*--2022年5月14日上午,根据判决书认定2022年5月14日14时**生第一起盗窃,且5月14日下午的3起盗窃均是钱XX所为,与李XX无关。可见钱XX供述系虚假的。
②钱XX供述“我问李XX:这咋干?好干*好干?李XX说:这好干,你学学都*了,我教你咋干。然后*XX就拿着一个螺丝刀和*个钳子,李XX先用螺丝刀把电动车*踏板下面的护板打开,然后*钳子把电动车*瓶上的连*线剪断,接着把电瓶取下来,整个过程*是这样的”系虚假的。根据案卷显示,钱XX2016年3月22日因盗窃电动车*瓶被安*省界首市人民法*判处有*徒刑一年*个月,所以钱XX本身就会盗取电瓶,根本不用上诉人李XX教,其供述上诉人李XX教钱XX盗窃电瓶是虚假的。
③对钱XX来说,自己对上诉人李XX指控,一方*可以将自己可能*嫌的盗窃犯罪转移到李XX身上,从*减小自己的作案嫌疑,另一方*也可以使自己有*举揭发的良好表现,给办案人员留下了积极、配合较好的印*。事实上,钱XX也达到了自己的目的,钱XX因认罪认罚在实际盗窃14起且金*达到3180元(认定的盗窃金*为4516元),才判决8个月;而上诉人李XX在没有*据证明*窃的情况*,被认定为盗窃7起(其中一起未遂),涉案金*1336元,却被判处一年*个月。因此,无论哪方*讲,钱XX的证言对他自己有*利*无一害。所以,钱XX供述不真实。
④被告人钱XX的辨认记录也只能*明*认识上诉人,其供述也不是直接证据,同样无法*实上诉人有*窃行为。
二、没有*接证据证实被告人李XX有*窃的犯罪行为
1、一审判决李XX第4、8、19起盗窃没有***据证明*诉人李XX的犯罪行为,既没有*到上诉人李XX案发现场监控视频,也没有*到被告人李XX出入被盗案现场周**控的视频,不能*明*被指控的盗窃系上诉人李XX所为,也无法*除涉案的所有*物系被告人钱XX所为。
2、一审判决依据公*机关*供的第16、17、18起视听证据,只显示了被告人李XX有*入被盗案现场周**控(而不是案发现场监控),并没有*接证据显示被告人有*窃行为。不能*此认定其去任**方***窃意图以及行为。不能*除李XX辩称系其开超市找房*、买东*路*该路*被监控拍到的合理性。且侦查*关*有*涉案财物上提取到李XX的生物痕迹,不能*明*XX接触过该财物;同样没有*接证据证明*告人有*窃行为。只有*一被告人钱XX供陈*证明*诉人实施*盗窃,但仅凭该言词证据是不足以形成*整证据链证实盗窃行为的发生。且被告人钱XX的供述又系虚假的。
3、如果仅仅因为被告人有*科就主观推定其供述及辩解*真实,是严*违反罪刑法*原则和*罪从*的精神,也不利**今后*正悔过自新,剥夺了其重新做正常*的权*。辩护人恳请法*根据存疑时****告人的原则,本案并不能*定上诉人李XX盗窃行为的发生,也无法*认涉案金*,故不能*定李XX构成*盗窃罪。
三、上诉人李XX行为社会危*性小,不认为是犯罪。
上诉人的第7起行为确有*当之处,但退一万**,第7起属于*窃未遂,社会危*性极小。无论是何XX进入案发现场,其自始至终*有****行为,没有*犯任**身权,受害人也没有***质财产损失。根据《刑法》第十三条“但书”:“情节显著轻微危*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因此,辩护人认为上诉人的行为不构成*罪。
四、上诉人李XX对犯罪事实拒不供认的态度坚决。
五、退一万**,即使上诉人李XX构成*窃,量刑也过重。
钱XX实际盗窃14起且金*达到3180元(认定的盗窃金*为4516元),才判决8个月;而上诉人李XX在没有*据证明*窃的情况*,被认定为盗窃7起(其中一起未遂),涉案金*仅1336元,却被判处一年*个月。量刑过重。
六、一审程*违法。
一审没有*上诉人李XX指派法*援助律师*行辩护,违反了《关**展刑事案件律师*护全*盖*点工作的办法》第一条“被告人有**得辩护。人民法*、司**政机关**保障被告人及其辩护律师*法*有*辩护权**他诉讼权*”第二条“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有**托律师*为辩护人。被告人具有*事诉讼法*三十四条、第二百六十七条规定应*通*辩护情形,没有*托辩护人的,人民法*应*通*法*援助机构指派律师*其提供辩护。除前款规定外,其他适用普通**审理的一审案件、二审案件、按照审判监督**审理的案件,被告人没有*托辩护人的,人民法*应*通*法*援助机构指派律师*其提供辩护。适用简***、速裁程*审理的案件,被告人没有*护人的,人民法*应*通*法*援助机构派驻的值班*师*其提供法*帮助。在法*援助机构指派的律师*者被告人委托的律师*被告人提供辩护前,被告人及其近亲属可以提出法*帮助请求,人民法*应*通*法*援助机构派驻的值班*师*其提供法*帮助”第十一条“第二审人民法*发现第一审人民法*未履行通*辩护职责,导致被告人在审判期间未获得律师*护的,应*认定符*刑事诉讼法*二百二十七条第三项*定的情形,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重新审判”的规定,没有*障被告人及其辩护律师*法*有*辩护权**他诉讼权*。
综上,二审法*依法**判决上诉人李XX无罪或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重新审判。恳请法*考虑辩护人意见并予以采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