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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信转账记录,能*能**三要回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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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嘉宸律师事务所 主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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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价值

让小三退回原配43 806.36元,让丈夫认识的错误,回归家庭。诉讼金额虽小,但无憾。诉该诉之人,且勿因金额小就放弃。

案件详情

XX诉代XX、陆XX赠与合同纠纷一案


  原告:唐XX

委托诉讼代理人蒋XX(特别*权),XXX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文XX(特别*权),XXX律师。

被告:代XX

委托诉讼代理人XX(特别*权),XX法*服务所法*工作者。

第三人陆XX


案由:赠与合同纠纷


案情介绍:

原告唐XX与第三人陆XX是夫妻关*。2023年 6 月至 2023 年 12 月期间,第三人陆XX与被告代XX存在婚外不正当男女关*,第三人陆XX通*微信红*、微信转账、支*宝转账方*赠与被告代XX共计 48 471.69 元,且第三人陆XX向*告代XX支*多笔款项*为表达爱*,如 52.0(我爱*)、13.14(一生一世)、5.20(我爱*)、131.4(一生一世)、177(要一起?)、118(一起吧!)等。


案件经*:

通*调取被告的微信转账记录,核实与第三人之间的转账,并通*查*被告的微信支*记录,让第三人认识到自己被骗,配合原告,在庭审中全*说出案件事实,为胜诉判决做好准备。


案件结果:

一、第三人陆XX赠与被告代XX财产的行为无效;

二、被告代XX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告唐XX返还财产 43 806.36 元;

三、驳回原告唐XX的其他诉讼请求。

判决依据

《中华*民共和**法*》第八条、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百五十五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千零六十二条,《中华*民共和**事诉讼法》第四十条第二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及《最高*民法*关**用<中华*民共和**事诉讼法>的解*》第九十条之规定。

诉讼费*件受理费1 006元,减半收取计503元,由原告唐XX负担48元,被告代XX负担455元。

广*壮族自治区龙*各族自治县人民法*

二〇二四年*月二十九日


  • 2024-09-29
  • 广西壮族自治区龙胜各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原告
  • 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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