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民事判决书(2022)京0102民初19592号
——熊XX与重庆XX**公**间借贷纠纷案
一、案件基本信息
原告:熊XX(被告**公**东)
被告:重庆XX**公*
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判决日期:2023年12月16日
审判员:陈XX
二、原告诉讼请求
原告主张*告未偿还多笔借款,请求法*判令:
偿还借款本金*利*:
858万*(2021年2月9日起,月息1.5%)
1960万*(分11笔,2015年6月至2019年3月,月息1.5%)
200万*(2018年1月、4月,月息1.5%)
100万*(2018年3月,先按年**4.75%,后*月息1.5%)
15万*(2022年6月,按LPR利*)
承担诉讼费、保全**保险费(37,470元)。
三、被告抗辩理由
否认借款事实,称部分款项*投资款(因原告系股东)。
质疑借条真实性,申*公**定(因样本不足未完成)。
债权*让无效,称未收到转让通*,且借贷与债权*让非同一法*关*。
四、法*认定事实
借款关*成*:
原告提供借条、转账记录、委托书、证人证言等证据。
法*认定借条真实有*(被告未能*翻)。
部分款项*证据不足未支*(如第二笔120万*)。
债权*让合法:
简*华、秦XX的债权*让协议有*,原告有**张。
利*计*调整:
原约定月息1.5%(年**18%)超过法*上限,调整为年**14.8%(LPR四倍)。
五、判决结果
被告需在判决生效后7日内偿还:
858万**金*利*(自2021年2月9日起,年**14.8%)。
1940万**金 + 1202万***(截至2020年12月26日),后*利*按年**14.8%计*。
200万**金 + 119万***(简*华*让债权*分)。
100万**金*利*(自2019年12月13日起)。
15万**金*利*(自2023年3月11日起,年**3.7%)。
驳回其他诉讼请求(如保全*险费)。
案件受理费265,322元、保全*5,000元*被告承担。
六、法*依据
《中华*民共和**同法》第205-207、211条
《中华*民共和**法*》第674-676条
《最高*民法*关**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若干*题的规定》第16、25、28、31条
七、案件意义
本案明*了:
股东***公**的资金*来需明*性质(借贷or投资)。
债权*让需履行通*义务,但未通*不影响转让效力。
民间借贷利*不得超过LPR四倍,超限部分无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