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分包起纠纷,法院终审定乾坤
律师观点分析
2020年6月,XX公司与XX公司签订《合同协议书》,约定XX公司承包某工程,合同含增值税总价463122元。施工期间因疫情,XX公司承担了大量合同外临时性任务。XX公司提交了包含《工程竣工验收单》《工程结算申请单》等在内的大量结算资料,主张工程款XXX.57元,XX公司对结算金额提出异议,认为应进行造价鉴定,且部分资料签字盖章不全等。一审法院支持XX公司部分诉求,判决XX公司支付欠付工程款及利息。XX公司上诉,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
一审判决XX公司支付XX公司欠付工程款XXX.93元;支付以XXX.93元为基数,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22年3月11日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的逾期付款利息;驳回XX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二审判决驳回XX公司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39151.89元由XX公司负担。
忠告建议:
对于企业而言,在签订建设工程合同时,应明确施工范围、工程量计算方式、工程款结算标准及双方权利义务等内容,避免后续产生争议。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工程变更、增加的施工内容,应及时签订补充协议,完善相关签证手续,确保资料的完整性和有效性,包括签字盖章等环节符合规定。
企业应加强内部管理,规范员工签字授权流程,避免因员工未经合法授权签字而引发法律风险。
在发生纠纷时,应积极收集和保存证据,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解决争议,避免因证据不足或程序不当而承担不利后果。
闫慧法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