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详情

  • 综合类型

律师价值

委托诉讼代理人
李开红律师
在代理过程激励为当事人争取房屋所有权,但当事人拒绝补房屋差价且实际占用面积已经完全超出约定面积,法院最终判决原告败诉,后在代理人的极力争取下双方达成调解,进行对等面积房屋置换。

案件详情


云 南 省 富 源 县 人 民 法 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25)云 0325 民初 1797 号

原告:杨X(曾用名杨X),男,汉族,1962 年 10 月 16 日

生,公民身份号码 XXX,云南省富源县人,住云

南省曲靖市富源县中xx道xx 号。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X,男,汉族,1986 年 8 月 10 日生,公

民身份号码 XXX,云南省富源县人,住云南省曲

靖市富源县中安街道xx号,系原告杨X

之子,特别授权代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XX,云南XX律师,

特别授权代理。

被告:杨X,男,汉族,1970 年 7 月 6 日生,公民身份号码

XXX,云南省富源县人,住云南省曲靖市富源县

中安街道xx 号。

被告:荀XX,女,汉族,1970 年 3 月 18 日生,公民身份号

码 XXX,云南省富源县人,住云南省曲靖市富源

县中安街道xx 号。

- 2 -

被告:杨XX,男,汉族,1994 年 6 月 19 日生,公民身份号

码 XXX,云南省富源县人,住云南省曲靖市富源

县中安街道xx号。

2007 年 4 月19 日,富源县中安镇太和社区居民委员会组织杨X、

杨X两兄弟及其家属调解达成《调解协议书》,约定:一、兄弟两

人在富源县党校旁有一宅基地,面积大约 160 ㎡,先由杨X一人出

- 5 -

资建盖五层;二、房屋建好后两家平均分配所有权,建设费用也平

均承担,但杨X必须用房屋出租费及其他方面筹资尽快付给杨X房

屋建设费用,不得无故或有意拖欠;三、建房期间双方互相团结协

作,任何一方都不能以任何借口无理取闹,影响施工。

2007 年 6 月 1 日,富源县规划管理局向杨X颁发《富源县私人

建房许可证》(富建私字[2007]第 136 号),批准建盖 2 间 6 层,建

筑面积 575 平方米。同日,富源县规划管理局向杨X颁发《富源县

私人建房许可证》(富建私字[2007]第 135 号),批准建盖 2 间 6 层,

建筑面积 459 平方米。

2007 年 11 月 23 日,富源县国土资源局向杨X颁发《建房用地

许可证》(富国土资(2007)建字第 98 号),划拨宅基地 76.50 平

方米作为建房用地(东至杨震房外墙 0.1 米相接,南至杨震房外墙

0.53 米相接,西至杨X共用墙相接,北至胜境大道红线外相接)。

2008 年,杨XX与杨XX同时建盖房屋,楼梯间属于两家共同

使用。杨X在自己六层的基础上加盖一层半房屋。经杨X同意,杨

升家的房屋也建盖了七层半,均为杨X出资建盖。原告家与被告家

的房屋均没有取得房产书。

因杨X垫资建盖杨X的房屋,杨X将该房屋的租赁权交给杨X,

所得收益抵扣所欠杨X垫付的建房费用。2011 年 11 月 3 日,杨X与

杨X在富源县中安镇太和社区居民委员会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下达

成调解协议:一、杨X将房屋第六层 6 楼共计 3 间腾出交由杨X之

子结婚使用。二、其余房屋交由杨X经营至 2022 年 3 月 20 日止,

- 6 -

到期后杨X将所批建杨X的实际面积交给杨X。三、原调解协议无

效,以此次调解为准。

2013 年 5 月 22 日,富源县人民政府就本案杨X申请的宅基地向

杨XX颁发了《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富源县集用(2013)第 132

号),划拨集体土地 95.7 平方米作为杨XX家的农村宅基地(东至

杨X共用墙,南至本户石埂下,西距潘X发临时房外墙 0.2m,北至

胜境大道)。

2022 年 3 月 20 日,杨X与荀XX将杨XX所批建的实际面积建

盖的房屋交给杨X管理使用。

另查明,经本院组织双方现场丈量后测算,杨XX现使用案涉

房屋的第一至五层、第八层(半层),占地面积大约 109 平方米,

建筑面积大约 585 平方米。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规定,判

决如下:

驳回原告杨X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已减半收取计 1122 元,由原告杨X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

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


  • 2025-07-08
  • 原告
  • 败诉
声明:以上内容由相关作者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可通过意见反馈联系删除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本文字,预估阅读时间分钟
浏览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