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基本信息
法院:广东省深圳市XX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
原告:A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XX,广东XX律师。
被告:B
争议背景
漏水事件:2021年6月27日,被告所有的D房屋主卧卫生间发生漏水,导致原告所有的c房屋多处受损。被告于2021年9月6日完成修复。
原告诉求:
1、要求被告对漏水造成的损坏恢复原状;
2、赔偿各项损失及鉴定费等。
法院审理要点
鉴定结论:
法院委托深圳市XX评估有限公司对C房屋修复费用进行鉴定,评估总费用为12,499元,包含:家具搬移及保护(1,000元);地面保护(550元);天花板及墙面修复(8,253元);顶角线更换(396元);卫浴吊顶拆装(500元);全屋保洁(1,800元)。鉴定费3,000元由原告预付。
争议焦点:
漏水责任归属;
损失赔偿范围(包括衣柜、被子、律师费等)。
法院认定:
责任承担:被告房屋漏水导致原告损害,构成相邻关系侵权责任,应承担赔偿责任。
修复费用:采信鉴定报告,支持赔偿修复费用12,499元。
其他损失:
衣柜霉迹清洗费用已包含在修复费用中,不予支持额外赔偿;
被子损失因缺乏证据佐证,驳回请求。
律师费:非法定赔偿项目,不予支持。
鉴定费:属合理维权成本,由被告承担。
判决结果
被告B须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赔偿原告A15,499元(含修复费用12,499元、鉴定费3,000元)。
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衣柜、被子损失及律师费)。
案件受理费12.5元由被告承担。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179条(民事责任方式)、第288条(相邻关系原则)、第289条(处理相邻关系依据)、第1165条(过错责任原则);
《民事诉讼法》第67条(举证责任规则)。
案例评析
本案为典型的相邻关系纠纷,核心在于漏水责任认定及损失赔偿范围。法院通过专业鉴定确定修复费用,严格遵循“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对原告未能举证的损失(如被子损坏)不予支持,体现了对证据的审慎审查。同时,明确将鉴定费纳入侵权赔偿范围,保障了受害方XX的合理支出。判决兼顾公平与效率,对类似案件具有参考价值。
